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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8.12.02 11:301548

南京市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前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编制“十一五”规划文件精神和南京市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和科技发展规律,充分调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与趋势,编制和实施好符合南京市情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是我市的第一部安全生产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和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全市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按照十六大提出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的安全和国家财产”和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集中反映南京市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是监管水平与能力的提升,着力于安全监管队伍及自身素质建设,体现依法行政、监管队伍过硬和监管有力;二是突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三是重视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与整改;四是依靠科技进步,着力于信息化建设、专家队伍和中介机构建设;五是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规划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平安南京”的宏伟目标,提出了2006—2010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大工程等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指导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本规划有关内容凡涉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一)形势与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虽持续保持平稳,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平均每年死亡600人,特别是道路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市总数的70%左右,职业危害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目前我市建立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类事故明显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国民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城市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2006—2010年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时期。经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居高不下,各类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大压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一些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重招商引资轻管理的倾向,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和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力量不足,手段落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的变化,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相继成立,但目前机构还不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不到位,监管力量不足,同时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弱化,不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安全生产方面累积欠账比较严重,一些老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分类、分布不清,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科技支撑力量不足

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投入不足,现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现有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还未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做好法制安全、预防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人文安全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格局,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加强五个建设、实现五个下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建设;加强安全文化与人才的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程度明显下降。

(三)分类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十五”末的基础上,每年下降2.5%;至2010年末,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

1、到2010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目标及专项安全目标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目标:

(1)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3)建筑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从业人员万人死亡率每年控制在1.0以内;

(4)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5)火灾: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5%,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下;

(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0%;

(7)水上交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死亡或失踪人数控制在船流量的万分之一以下;

(8)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专项安全目标:

(1)交通安全目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死故的发生,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有所下降,万车死亡率低于公安部颁布的一等管理水平最低标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侦破率达到70%以上,机动车维修、客(货)车营运行车记录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保持辖区航道畅通,不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航道48小时以上的堵塞事故;有效遏制辖区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长江南京段水域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2)建筑安全目标: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创建一批部、省、市级文明工地。

(3)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物品安全目标:进一步规范涉危治安管理,严防涉危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4)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尚未彻底整改的隐患和新滋生的隐患加大整改力度,达到严格控制一般火灾,遏制重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的目标。

(5)特种设备安全目标:杜绝特大事故,避免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率0.6台/万台*年;全市在用设备检测和检验率96%。

(6)矿山安全目标:杜绝矿山重特大事故,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推进矿山安全评价工作,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制度。

(7)化工安全目标:杜绝化工企业重特大伤亡事故,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8)燃气安全目标:燃气储罐厂、气化站及加气站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燃气市场上无违法经营燃气现象,燃气管道上无违章建筑。

(9)农机安全目标:全市农机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发牌、检审率明显提高。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不断完善法规体系,修订完善《南京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目标:到2010年,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都建立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数量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万分之十,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在加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企业的职业危害现场监控手段的基础上,对新改扩建的重大项目普遍实施安全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到2010年,职业危害的安全评价率达到100%,高毒职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卫生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开展重点行业与领域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跟踪监控机制,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到2010年,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建设目标:制定和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完善高危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争取建成1个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10个分中心,建成2—4个应急救援基地。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区(县)、乡镇(街道)、企业等四级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建成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提高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安全科技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与人才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目标:通过政府、社会、企业相互促进,努力探索出符合我市市情、有效可行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在安全教育发展纲要指导下,通过学历教育、全民教育,使安全知识工程得到实施,使安全科学普及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文化建设初见成效。明确安全文化宣传战略,完善全市安全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大力扩展安全文化产业规模,提高安全文化产业质量水平;加快我市安全文化发展基金建设步伐,为发展安全文化事业发挥作用。

安全专业人才建设目标: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宣贯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多层次宣贯体系建设,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及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二)安全监管体系与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交通、建筑、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监督执法装备、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内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必要的执法简易程序和内部信息快速通道,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和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中心,开通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继续做好对危险源辨识标准、监测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备案并督促所在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行业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应急救援预案的范围主要包括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立市、区(县)等多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区(县)、重点企业信息网络,利用先进技术,增加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信息量,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文、网上咨询等功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库等数据库建设。提升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特别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等系统方面,不断更新和完善现有信息,确保库内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定性、定量的分析机制,为建立南京市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到2010年,形成信息正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制定适合市情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安全科研资源,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计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安全学科建设和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战略性起步工程。

(七)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基本形成以聚集人才、重点攻关、转化实用为准则的安全生产科研保障体系。

通过各种机构、网络等专业技术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制订出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的计划和长远发展战略,打破行业、地区的界限,集中优势,整合资源,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部门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要从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技术监控等方面入手,加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技术监控、安全产品开发和检测检验等方面有所突破,并且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拓展、研发、攻关、成果、应用的良性循环,建立为本市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服务的技术保障体系。

(八)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以每年“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举办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九)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快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建筑、交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油、气等特种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十)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料替代有毒、高毒原料,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

(十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企业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重点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实行责任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十二)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用高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加速优秀安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大力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加快劳动防护用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强安全监控仪器和仿真培训系统的引进和开发,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逐步优化劳动用品的产品结构与质量,提高劳动防护的科技含量,开发出一些新型、轻便、舒适、安全、优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完成产业的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严把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努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登记、注册和收费等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动态监管,提高服务水平,评价与评审相分离,规范收费标准等行政措施,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诚信规范、优质高效、满足市场需求的中介服务体系。

(十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我市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十五)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要以辩证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使得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同步于经济增长发展的需求。要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市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投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五)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危险化学品等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实施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专项规划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完成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

(六)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费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八)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外地、民间团体和组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吸收安全生产先进的经验与成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五、重点项目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危险源监控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建档监控中心及监管信息网络,加强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治理和监控。

(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分中心、应急救援基地、配套的辅助系统。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

建设覆盖市、区(县)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内网、专网和广域网),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网络联通。建立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基础信息、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应急救援、重大事故仿真、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等安全生产综合数据库群。

(四)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扶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安全产业发展,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科目。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安全生产科技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事故预警、调查、技术鉴证与仿真技术研究、非公经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研究、大型尾砂库安全监管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配置与完善相应的监察、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六)安全生产文化与人才建设

建立一个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基地,提高全市安监系统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附件:南京市“十一五”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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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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