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太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效能。
1.4适用范围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部署。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分局、市公安局、武警太原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武警太原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为太原市地质灾害的灾减灾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2.2.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会同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灾区城建、供水、排水等设施抢修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实施灾后重建计划;进行灾区建构筑物损毁调查监测评价;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实施交通应急救援,保障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及时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农村公路干线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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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