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对外科数字观察仪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外科数字观察仪:用于口腔观察,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对比敏感度测试卡:用于视觉功能测试,评估和诊断视觉缺损,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立体测试卡:用于测试立体视觉功能,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眼科用透镜:用于辅助眼科检查,增大观察角度,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体细胞治疗用培养基: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多功能便裤:用于大小便失禁的病人护理及褥疮防治,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微针给药贴片(不含药):用于皮肤给药,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阴茎增长器:用于加长阴茎,修正阴茎曲度,阴茎外科手术术后治疗,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臭氧治疗仪:产生臭氧,通过导管导入直肠或阴道,治疗阴道炎、外阴炎、宫颈炎和肠胃炎,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面颌整形磨骨机:用于面颌整形手术,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脂肪移植机:由注水机、吸脂机、脂肪提纯机组成,用于脂肪移植,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微晶磨削治疗仪:将精细晶体颗粒高速喷向皮肤,快速、温和的剥脱皮肤角质层,用于改善皮肤老化,清除表浅斑痕和痤疮疤痕,改善角质层、皮肤皱纹,减淡色斑、表浅雀斑,缩小毛孔,去除黑头及暗疮,治疗睑黄疣、汗管瘤,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多功能多波长医用激光仪:用于皮肤深层除皱,改善毛孔粗大及黑头,祛除毛发、纹身、纹眉、纹眼线,改善色素色斑、痤疮疤痕、脂溢性皮肤,治疗太田痣、黑痣、鲜红斑痣、蜘蛛状毛细血管扩张,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高频多普勒超声皮肤断层影像仪:用于皮肤2D、3D影像扫描,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五、骨床清洗系统:用于在骨科手术中清洗骨表面的血液和碎屑,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六、解剖/执握钳:带有棘刺,用于微创手术,与内窥镜配套进行抓取、剪切,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
十七、雾化过滤器:一次性使用,接于气管套管上,用于呼吸过滤,保温加湿,维持呼吸道顺畅,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八、避鼾灵:用于保持鼻腔及咽喉间黏膜湿润,减低熟睡时鼾声,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九、骨水泥套管组件:用于骨水泥混合、输送,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生化分析仪用参比液:用于在测试钾、钠、氯离子电位时的电解质水溶液和聚合剂,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一、生化分析仪用7%牛血清白蛋白:反应成分为7%牛血清白蛋白,作为稀释液用于测试结果超出系统线性范围的人血清样品,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二、生化分析仪用特制稀释液:反应成分为人血清,作为稀释液用于测试结果超出系统线性范围的人血清样品,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三、生化分析仪用柠檬酸溶液:是一种柠檬酸和防腐剂的水溶液,用于稳定血清/血液样品中的酸性磷酸酶成份,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四、生化分析仪用免疫冲洗液:水溶性基质溶液,用于免疫速率法测试,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五、生化分析仪用磁性HDLC试剂:用于对样品进行预处理,沉淀血清/血液中的低密度脂蛋白和极低密度脂蛋白,用磁性除去沉淀的脂蛋白,得到高密度脂蛋白的上清夜,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六、血液低温操作台:用于提供血液处理低温环境,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七、蒸馏水机:用于制备蒸馏水,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八、灭菌袋封口机:用于对灭菌包装袋进行封口,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九、牙科手机清洗养护机:用于医用牙科手机的清洗和润滑保养,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旋片式真空泵:用于对密封容器抽取空气,获得真空的设备,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一、电热恒温水浴锅:用于蒸发及恒温加热,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二、磁力搅拌器:用于溶剂搅拌,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三、缝线扣:用于外科手术中,固定缝线,缝线不再用打结,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四、手指固定夹:用于固定敷料,保护受伤手指,不直接接触创面,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五、医用保温柜:用于对医疗用品升温,达到设定温度,使患者感觉舒适,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六、人体清洗机:用于对卧床的病人身体表面、头发进行清洗,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七、便携式温控箱:可控制温度的有源便携储物箱,用于食品、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实验室诊断标本的储存及运输,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八、内窥镜加热器:用于加热内窥镜,使内窥镜达到与人体相近的温度,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九、内窥镜消毒盒:用于内窥镜消毒载体,以及消毒后的储存,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内窥镜清洗管:用于冲洗内窥镜镜管、器械通道,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一、内窥镜清洗刷:用于清洗内窥镜,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5年3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五年二月四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