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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风、东风2、东风3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2017.11.07 15:122578

关于东风、东风2、东风3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第一章 段修工作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1条 内燃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有关规章;审批机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铁路局: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细则和办法、机车架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及定量、主要部件检修工艺;编制机车大修计划;审批机车架修计划。

铁路分局: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坚持按计划修车。

机务段: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的规章、命令;编制机车定修范围、检修工艺;制定机车和主要部件检修的技术作业过程表和有关制度;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务。

检修车间

第2条 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贯彻执行按固定机车的综合性包修负责制或按机车主要部分的专业性包修负责制,并根据检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班组,加强对生产班组的管理。

三、在段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修程的检修台帐和记录,把记名检修落实到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去。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机车检修评定标准,对每台机车的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

五、切实抓好机车检修、配件修复、段制品生产等项调度工作,保证机车架、定修和大型互换配件检修按作业过程表进行,实现均衡生产。

六、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对参加机车检修工作的乘务员进行考勤,布置并指导工作。

修程和周期

第3条 内燃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来确定其检修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

分为大修、架修、定修三级,其中架修和定修为段修修程。

二、周期(公里或期限):

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客、货运机车:

大修  45~54万公里

架修  两架一大不少于17万公里

定修  不少于1.7万公里

调车机车:

大修  4.5~6年

架修  两架一大不少于1年8个月

定修  不少于2个月

架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架修、架修至架修和架修至大修间的公里或期限。

由于机车担当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内燃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检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定修公里或期限允许伸缩10%(但不得少于1.7万公里);架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由机务段鉴定,报铁路局审批;大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

检修计划

第4条 内燃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定修计划:

机车定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定修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一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架修计划:

机务段在每年度开始前85天编制出分季的年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每季度开始前45天编制出分月的季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季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段,并通知到委修段。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架修机车不良状态书寄给承修段。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架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并通知委修段。

检修范围

第5条 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定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架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架、定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架、定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一、架、定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检修范围应保证:

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机破、临修;

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超范围修。

检修工艺

第6条 为了提高机车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编制架、定修车上作业项目的检修工艺、小部件检修及其他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标准,解体、检查、修理、组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

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检、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配件互换,配件生产

第8条 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有效措施。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

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架、定修范围。

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度。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

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生产的方向发展。铁路局机车车辆配件厂要不断增加配件生产品种,逐步把各段生产的技术要求较高、批量较大的配件纳入厂的生产范围,供应机务段修车的需要。

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技术管理

第9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强管理,按期检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为: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及重大返工修等。对机破、临修要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铁路局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后于一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机车检修工作方面要发挥技术室的应有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柴油机、电机、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辅助装置、制动、走行、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它

第10条 跨局、段的架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回送的机车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参加架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助手,并在架修工长领导下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对机车保养状态和乘务员在架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属机务段。

架修机车自交车时起,应于48小时内离开承修段。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

第11条 机车经架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规定范围以外的要保证一个定修期。

架修机车如因发生故障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修复,材料费用责任者负担,必要时也可返承修段修理。

第二章 基本技术规定

柴油机

第12条 机体检修要求:

一、检查机体、机座状态,并清扫干净。

二、主轴承螺栓及螺母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乱扣或严重磨损。螺栓、螺母与主轴承盖、主轴承座的接触面须平整。

三、主轴承螺栓紧固力矩标准为82~104公斤·米。架修时,须校正主轴承螺栓紧固力矩,做好标记;日常检修时,应按标记紧固。

四、主轴承盖与主轴承座组装后,在凸肩两侧A、B处及顶平面C处,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

第13条 曲轴及其附件检修要求:

一、曲轴不许有裂纹存在。

二、减振器轮毂与下曲轴直径130毫米轴颈的装配过盈量为0.02~0.065毫米。

三、大、小弹性齿轮轮毂及滑块的弹簧座坑磨耗量不大于1毫米。

四、曲轴组装后,弹性齿轮端面跳动量须符合下列规定:

大弹性齿轮在沿齿圈直径500毫米圆周上测量不大于0.35毫米;

小弹性齿轮在沿齿圈直径285毫米圆周上测量不大于0.25毫米。

第14条 轴瓦检修要求:

一、轴瓦应有胀量,在轴承座孔内安装时不得自由脱落。

二、轴瓦不许有剥离、龟裂、腐蚀、烧损和严重拉伤。

三、架修及选配轴瓦时:

1.新瓦紧余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略)。

2.旧瓦(芯)紧余量不小于0.04毫米。

3.轴瓦合口面应平行,在瓦口全长内不平行度不大于0.03毫米。

4.同一曲轴不许使用不同材质的主轴瓦(止推瓦除外)。

四、轴瓦组装时:

1.轴承盖紧固,后轴瓦瓦背与轴承座孔应密贴,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局部塞入深度不许超过15毫米,每侧沿圆周方向累计贯通长度不大于80毫米。

2.轴承盖紧固后,上下瓦端面错口不许超过1.5毫米。

3.主轴承受力瓦与主轴颈间用0.04毫米塞尺检查应不能塞入。同一曲轴受力瓦更换超过半数时,受力瓦应予全部换新。

4.止推瓦与曲轴止推面紧靠时两者应密贴,用0.08毫米塞尺检查允许局部塞入,但沿圆周方向贯通长度应不大于1/4圆周。

第15条 活塞检修要求:

一、清除油垢、积炭。

二、活塞外套须探伤检查,下述情况的裂纹允许继续使用:

1.架修时每个栽丝孔处的径向裂纹不超过两条,且栽丝不松动;定修时栽丝孔处的裂纹未导致栽丝松动。

2.内壁圆根部裂纹深度,架修时不超过6毫米;定修时不超过7毫米。

三、活塞顶部镀铬层不得有烧伤网络和脱落,定修时允许顶部有局部点状烧伤。活塞裙部不许有严重拉伤,架修时裙部镀锡层有脱落的应重新镀复。

四、活塞销不许有裂纹。

五、活塞栽丝不许有乱扣、松动和裂损。

六、定修时活塞环不得折损,同一活塞气环铜衬端头折损不得超过两道,且每道折损长度不得超过60毫米。

第16条 连杆检修要求:

一、连杆体不许有裂纹,小端衬套不得松动。

二、连杆螺栓及螺母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乱扣或严重磨损。螺栓、螺母与连杆、连杆大端盖的接触面须平整。架修时,校对连杆螺栓紧固力矩,并做好标记,其紧固力矩标准为45~55公斤·米;日常检修时,应按标记紧固。

第17条 活塞连杆组组装要求:

一、同一曲轴各活塞重量差不大于450克,各连杆重量差不大于600克,各活塞连杆组总重量差不大于250克。

二、连杆小端密封滑盖与连杆球形面的接触面须连续,涂色检查其接触带宽度不少于4毫米。

三、每个活塞调整垫片不超过4片。

四、活塞内外套螺栓紧固力矩为10~15公斤·米。

五、组装后活塞裙部椭圆度不大于0.1毫米。

六、各零、部件组装正确,油路畅通,连杆自由摆动灵活,活塞环无卡滞现象。

七、连杆螺栓紧固后,连杆大端结合面处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应不能塞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

第18条 气缸套检修要求:

一、气缸套内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轻微擦伤符合如下情况的允许继续使用:

1.擦伤面积架修时不超过15平方厘米、定修时不超过20平方厘米,手触无深度感觉,且该部位相对应的活塞表面无擦伤;如擦伤超过两处时,其总面积架修时不超过20平方厘米、定修时不超过25平方厘米。

2.从内止点至进排气口的贯通性拉伤不超过两条,其宽度不大于0.50毫米,深度不大于0.20毫米。

二、气缸套、水套不许有裂纹,密封胶圈状态良好。

三、气缸套喷油器及示功阀座孔的直径扩大量不超过2毫米。

四、水套A、B、C处的椭圆度不大于0.10毫米。

五、气缸套与水套A、B处为过盈配合,其过盈量不大于0.07毫米;C处为过渡配合,过盈量不大于0.02毫米或间隙不大于0.01毫米。

组装时,水套加热温度为90~120℃;气缸套上的喷油器及示功阀座孔与水套上对应的孔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5毫米。

水套组装后须进行4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持10分钟无泄漏。

六、气缸套和水套应成组使用,如要互相选配,水套外径安装面与气缸套内表面的不同心度不大于0.10毫米。

第19条 垂直传动装置检修要求:

一、上、下传动轴,弹性联轴器的上、下法兰和弹簧以及小螺旋伞齿轮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二、弹性联轴器的上、下法兰弹簧座磨耗深度不超过1毫米。

三、上传动轴和锥形法兰、下传动轴和锥形联轴器、锥形联轴器和锥形法兰的圆锥接触面面积不少于60%。

四、小螺旋伞齿轮调整垫安装轴肩到锥形法兰+1.2端面的距离,在保证上、下法兰间为201毫米的-1.0前提下,允许上传动轴为622±1毫米,下传动轴为623±1毫米。

五、止推球轴承在专用工具内侧量时,在轴承外圈作用20公斤压紧力,轴承外圈和间隔环的间隙为0.03~0.05毫米,轴承装入壳体后外圈压紧法兰与壳体之间应有间隙。

六、弹性联轴器组装高度,当上、下法兰合拢时不大于198.5毫米,张开时不小于202.6毫米。支承圈与井字架间应有轴向间隙,其值不得小于0.5毫米。

七、更换螺旋伞齿轮时,大、小齿轮须成对更换。

第20条 凸轮轴及推杆检修要求:

一、凸轮轴不许有裂纹,凸轮及轴颈工作表面不许有剥离、严重拉伤及碾堆。

二、更换单节凸轮轴时:

1.轴颈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1毫米。

2.各凸轮轴单节组装时,相对其名义位置角度差不大于1°30′。

三、推杆体、推杆、推杆头、滚轮、滚轮轴不许有裂纹,滚轮表面不许有剥离及擦伤,推杆无弯曲,推杆头无松动。

第21条 排气系统检修要求:

一、废气箱、废气集流管及排气支管不许有裂纹,高压石棉垫应状态良好。架修时废气集流管应清除积炭。

二、消音器石棉填料应状态良好,中间隔板不得断裂,排污管须畅通。架修时消音器应清除油垢、积炭。

三、按原设计标准对防火消音器进行检修。

第22条 扫气泵检修要求:

一、扫气泵泵体、叶轮、轴承座板不许有裂纹。

二、齿轮毂孔与叶轮轴圆锥接触面面积不少于70%。

三、两个止推球轴承内圈与间隔环一起紧固后,在轴承外圈与调整环之间应有过盈,其值不大于0.06毫米。

四、叶轮轴向移动量为0.01~0.05毫米。

五、传动小齿轮端面偏摆量不大于0.05毫米。

六、同步齿轮端面应平齐,相差不大于2毫米。

七、组装后,叶轮须转动灵活、油路畅通。

第23条 喷油泵检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许有裂纹,柱塞偶件不许有拉伤及剥离。

二、齿杆不许有弯曲及拉伤。

三、柱塞偶件须进行严密度试验,当室温15~25℃,柴油粘度E20=1.43~1.45,直径13毫米柱塞尾部作用390公斤力时,严密度应为5~32秒;直径15毫米柱塞尾部作用500公斤力时,严密度应为8~37秒。

四、出油阀偶件须进行4~6公斤/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保持1分钟无泄漏。

五、测量“B”尺寸,精度应达到0.01毫米。

六、喷油泵组装后应作供油量试验:

1.大油量试验,当凸轮轴转速为850±5转/分,柱塞往返800次,柱塞直径13毫米的喷油泵齿杆在8刻线时,供油量为346~360毫升;柱塞直径15毫米的喷油泵齿杆在10刻线时,供油量为700~720毫升。

2.小油量试验,当凸轮轴转速为425±5转/分,柱塞往返800次,齿杆在4刻线时,柱塞直径13毫米的喷油泵供油量为86~130毫升;柱塞直径15毫米的喷油泵供油量为172~260毫升。

喷油泵应按表2将小油量分为三组,一台柴油机上须安装同一组喷油泵(表略)。

3.停油试验,柱塞直径13毫米的喷油泵在2.5~3刻线;柱塞直径15毫米的喷油泵在1.5~2刻线时停止供油。

七、喷油泵应有回油量,但每分钟不超过25滴。

第24条 喷油器检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许有裂纹,针阀偶件不许有拉伤、剥离及偏磨。

二、针阀行程为0.4~0.5毫米。

三、喷油器组装后应作性能试验:

1.严密度试验。当室温为15~25℃,柴油粘度为E20=1.53~1.55时,油压压力升至350公斤/平方厘米后,由330公斤/平方厘米降到280公斤/平方厘米的时间为15~100秒。

+5

2.喷射性能试验。喷射压力为210公斤/平方厘米,雾化良好,声音短促、清脆,连续慢压5~10次喷油器头部无滴漏现象。

四、喷油器应有回油量,但每分钟不超过50滴。

第25条 喷油器加压停喷装置检修要求:

一、加压风缸不许有裂纹,顶杆活塞不得卡滞,用5~6公斤/平方厘米风压进行试验,保持1分钟无泄漏。

二、对装有加压风缸的喷油器须进行以下试验:

1.向风缸内通5~6公斤/平方厘米的压缩空气后,喷射压力应在35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

2.释压后最多喷射5次,喷油器喷射性能应恢复正常。

第26条 调速器检修要求:

一、调速器体及各零件不许有裂纹。

二、调速弹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三、补偿弹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四、飞锤组装重量差不大于3克。

五、补偿弹簧预紧力为1±0.2公斤。

+0.1

六、柱塞全行程为6.2毫米。

七、滑阀在中间位置时,滑阀活塞上边缘与套座第五排孔上边缘应有1.6±0.1毫米的重叠,滑阀+0.1上、下行程均为3.2毫米。

八、伺服马达杆全行程为25±0.5毫米。

九、调速器组装后须作磨合试验和性能试验:

1.调速器体及油封无泄漏。

2.调速器油温为60℃时,恒压室工作油压为6.5~7公斤/平方厘米。

3.各档转速与其名义值差不大于10转/分。

十、调速器装车后,油温达到正常时,变换主控制手柄位置,转速波动应不超过3次;主控制手柄回到零位时柴油机转速应不低于350转/分。伺服马达杆抖动量不大于0.8毫米。

第27条 柴油机控制装置检修要求:

一、喷油泵拉杆无弯曲,安装正确,动作灵活,杠杆系统的总间隙不大于0.5毫米。

二、极限调速器各零件不许有裂纹,组装后重块与停车杠杆的间隙为1.4~1.6毫米,停车杠杆尾部与支架的间隙不小于4毫米。

三、紧急停车装置压块与钩头滚轮的间隙为1~3毫米。

四、紧急停车按钮按下时,三臂杠杆工艺孔到自动停车机构体孔中心距为55.5 毫米;右侧喷油

-0.5泵拉杆应使该侧第一缸喷油泵夹头套凸缘内侧面与泵体安装指针的加工面距离为52±0.3毫米,各喷油泵齿杆伸出量均为2.5~3刻线(单泵柴油机为1.5~2刻线)。

五、调速器与杠杆系统联结后,各喷油泵齿杆伸出量应为2.5~3刻线(单泵柴油机为1.5~2刻线)。

六、单排停油装置及五缸停油装置的活塞行程

+0.7均为6    毫米。组装后,进行4~6公斤/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须动作灵活、无泄漏。

七、起动加速器的风缸、油缸及调速控制器的风缸不许有裂纹和泄漏。调速控制器活塞行程为10    毫米。

-0.2

第28条 主机油泵及调速器传动装置检修要求:

一、主机油泵传动轴及花键套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二、主机油泵传动轴与齿轮配合过盈量为0.01~0.03毫米。键与轴、齿轮的侧面间隙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应不能塞入。

三、调速器传动轴两端铆接的销钉不得松动,圆锥齿轮磨耗严重者应更换。

四、泵支承板油封不许有裂纹及破损。胶木密封环与叉型接头球形垫圈接触面面积不少于70%,且不得间断。组装后油封装置弹簧压缩高度为18.5±0.5毫米。

第29条 主机油泵、高压机油泵、起动机油泵、燃油输送泵检修要求:

一、泵体、轴、齿轮及轴承座板不许有裂纹,泵体内壁、齿轮端面及轴承座板允许有轻微拉伤。

二、主机油泵轴承座板擦伤时允许磨削,磨削后座板上的卸荷糟深度不得小于1.5毫米。

三、大主机油泵组装时,其主动齿轮与轴承内座板间的端面间隙为0.05~0.12毫米;从动齿轮与承轴外座板间的端面间隙,在从动齿轮推向外座板时为0.04~0.08毫米,从动齿轮的轴向移动量为0.04~0.08毫米。

四、各油泵组装后须转动灵活。

五、主机油泵、高压机油泵、起动机油泵、燃油输送泵组装后应进行磨合试验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须符合表3规定(表略)。

第30条 水泵检修要求:

一、泵体、轴、连接套、前后盖及叶轮不许有裂纹。叶轮焊修后须作静平衡试验,不平衡度不大于50克·厘米。

二、泵轴的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05毫米。东风、东风3型机车的水泵叶轮与轴的过盈量为0.01~0.03毫米,东风2型机车的水泵为0.02~0.05毫米,组装时加热温度为160~180℃。

三、组装后叶轮须转动灵活。

四、水泵组装后应进行试验,其性能须符合表4规定(表略)。

五、东风、东风3型机车的水泵运用中水封处允许渗漏,但每分钟不超过10滴。

第31条 示功阀、盘车机构及曲轴箱防爆门检修要求:

一、示功阀不许有裂纹、缺损或乱扣,手轮不得松旷,阀口状态良好、无泄漏。

二、盘车机构各零件不许有裂纹,转动灵活,作用良好。

+1.5

三、曲轴箱防爆门弹簧组装高度为83    毫米。

-0.5

第32条 柴油机组装、调整要求:

一、不装密封胶圈的气缸套装入机体后,在自重作用下其安装凸耳下方用0.07毫米塞尺检查应不能塞入;螺母紧固后,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气缸套安装前后其内径变化量应不大于0.08毫米,但内径不得小于206.95毫米。

二、柴油机水系统须进行3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10分钟无泄漏。

三、下活塞在内止点时,其顶面至气缸套上喷油器安装孔中心线的距离为1.4±0.2毫米。

四、上、下垂直传动轴安装后,小螺旋伞齿轮调整垫安装轴肩至曲轴轴线的距离为191±0.1毫米,

+1.2上、下法兰间的距离为201    毫米。

-1.0

+1

五、下曲轴较上曲轴提前角为12  度。

六、压缩室间隙架修时为4.4~4.8毫米,定修时为4.4~5.6毫米,各缸差不大于0.4毫米。

七、活塞在外止点时,活塞环露出气缸套端面的尺寸不大于1.5毫米。

+1

八、供油提前角双泵柴油机为16  度,单泵柴

+1油机为20  度,海拔高的地区供油提前角由铁路局规定。

九、安装喷油泵时,调整垫片不得超过4片。垫片实际厚度与计算厚度差不大于0.02毫米。

十、各圆柱齿轮端面应平齐,相差不大于2毫米。

十一、10L207E型柴油机主机油泵安装时,主机油泵传动装置及主机油泵上两传动花键轮端面间的距离为3~5毫米;主机油泵安装后,花键套应有3~5毫米的轴向移动量。6L207E型柴油机主机油泵当用齿形联轴节传动时,则应(A+C)-B=23~25毫米。

十二、柴油机组装后,机油系统须用压力油循环冲洗干净。

第33条 柴油机与牵引发电机组装后的要求:

一、牵引发电机电枢轴法兰与半刚性联轴器的配合面到电机安装座最近的连结螺栓孔中心线的距离为364±2毫米。

二、半刚性联轴器厚度为132    毫米,从动盘

-2.5端面同一位置在旋转一周中的摆动量不大于0.20毫米。

三、牵引发电机电枢与主磁极间的间隙不均匀度不大于0.5毫米。

四、10L207E型柴油机下曲轴第7、8、9、10位,6L207E型柴油机下曲轴第5、6位主轴瓦下瓦与曲轴轴颈间的间隙应不大于0.15毫米。

第34条 柴油机试验要求:

一、架修时磨合时间不少于4小时,持续功率连续运转不少于1小时。持续功率试验时,若大气状况与标准大气状况(压力760毫米汞柱,温度20℃,相对湿度60%)不同,功率应相应修正,其修正值可用试验方法确定,经选用最佳供油提前角后,要保证在修正后的功率下,柴油机各缸爆发压力不超过86公斤/平方厘米,燃油消耗率不大于180克/马力·小时,各缸排气温度不超过390℃。各铁路局应将本局的功率修正方案报部核备。

二、试验中,柴油机状态及各参数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运转平稳无异音,各部无泄漏。

2.在机油温度为75℃时,主控制手柄由最高位迅速回到零位,柴油机不得停机。

3.按表5所列项目进行参数考核(表略)。

三、最大供油止挡须按持续功率封定。

四、柴油机更换了主要配件后须作如下试验:

1.更换了曲轴、垂直传动轴、凸轮轴、1个及以上的气缸套、2个及以上的活塞、20道及以上的活塞环后,均须作空载及负载磨合试验,并测量和调整相应的参数。

2.更换了2个及以上的喷油泵后须测量和调整爆发压力。

3.更换了扫气泵后须作空载磨合试验,并测量扫气压力。

机油、燃油冷却水系统

第35条 机油和燃油的精、粗滤器检修要求:

一、机油和燃油的精、粗滤器及空气滤清器均须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元件应状态良好。

二、机油和燃油的精、粗滤器体不许有裂纹。架修时,机油粗滤器体须进行8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三、机油离心式滤清器体及转子不许有裂纹。组装后,须转动灵活、无异音。

+0.2

四、机油粗滤器安全阀开启压力为2    公斤/平方厘米。

五、当柴油机转速为850转/分时,机油粗滤器前后的压力差不大于0.8公斤/平方厘米。

第36条 热交换器检修要求:

一、油、水系统应清扫干净,器体不许有裂纹。

二、密封胶圈不许有腐蚀、老化。

三、堵焊管数每个区域不超过15根,总数不超过30根。

四、组装后,对油、水系统要分别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分别为9和4公斤/平方厘米,保持10分钟无泄漏。

第37条 散热器检修要求:

一、清洗散热器单节,校直变形的散热片,并进行4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二、每个单节堵焊管数不超过6根。

三、冷却单节检修后应进行流量试验,将57.6升水从1.6米高、内径为50毫米管子注入,流出单节的时间不超过30秒。

第38条 油、水管路系统检修要求:

一、各管路接头及管卡须牢固,无泄露。

二、各管路法兰垫的内径不应小于管路孔径;每处法兰石棉垫的厚度不超过6毫米,总数不超过4片。

三、各连接胶管不许有腐蚀、老化。

四、各阀须作用良好。

五、水系统须进行3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15分钟无泄漏。

辅助装置

第39条 各变速箱检修要求:

一、箱体裂纹及轴承座孔磨耗后允许修复,修复后轴承座孔的不同心度不大于0.05毫米。

二、各传动轴、齿轮,偶合器的泵轮、涡轮、钟形罩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三、液力机械式中变速箱泵轮与涡轮组装时的轴向间隙为2.5±0.5毫米。

四、后变速箱水平轴的轴向移动量为0.3~0.5毫米;大、小螺旋伞齿轮与轴配合的过盈量为0.01~0.05毫米,调整齿轮啮合间隙时,两齿轮大端面应平齐,其间隙须符合限度要求。

五、各法兰与轴锥度配合面的接触面积不少于75%;变速箱组装后,须转动灵活。

六、运转平稳无异音,分箱面无泄漏,箱体温度不超过85℃。

七、定修时,油封处允许有渗油现象。

八、油路控制阀作用良好,无泄漏。

第40条 摩擦离合器检修要求:

一、摩擦片须状态良好。

二、压紧盘和中间从动盘须平整,其厚度减少量不超过2毫米;架修时,裂纹长度不许超过其宽度的1/5.

三、分离杠杆的端部厚度不大于2.5毫米。

四、摩擦离合器脱开时,片间间隙为0.75~1.25毫米,其间隙差不大于0.20毫米;接通时,分离杆端部与分离轴承的间隙为1~4毫米,其间隙差不大于0.5毫米。

五、当柴油机转速为400转/分、离合器脱开时,从动部分转速不得超过50转/分。

第41条 冷却风扇检修要求:

一、叶片裂纹允许焊修,焊修后须进行静平衡试验,不平衡度不大于230克·厘米。

二、风扇轮心与轴锥度配合面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

三、叶片与车体风道间隙不小于3毫米。

四、组装后,油封无泄漏;各部须转动灵活,无异音。

第42条 牵引电动机通风机检修要求:

一、叶片不许松动、裂纹;更换叶片时,须进行静平衡试验,不平衡度不大于25克·厘米,叶轮及吸风口间隙为2.5±1毫米。

二、组装后,油封无泄漏;各部须转动灵活,无异音。

三、进风滤网须定期清扫。工作时轴承温度不高于80℃。

第43条 各传动轴及联轴器检修要求:

一、各传动轴、法兰、耳环及十字头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二、各传动轴花键外表面的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08毫米;花键不许有严重拉伤。

三、各传动轴法兰的端面偏摆量,在半径80毫米圆周上(400号轴在半径110毫米圆周上)测量不大于0.15毫米;轴中间的径向跳动量不大于1毫米。

四、弹性联轴器的胶圈不许有裂纹、老化和严重变形;钢衬套不许有裂纹、松动;铆钉不许松动、焊波不许有裂纹。

五、半刚性联轴器钢片总厚度为10~15毫米。

六、运转时,中间支承温度不超过80℃,油封无泄漏。

柴油机和辅助装置的齿轮及滚动轴承

第44条 齿轮检修要求:

一、齿轮不许有裂纹,架修解体时须进行探伤检查。

二、齿轮不许有剥离;架修时,齿面点蚀不超过该齿齿面的15%。

三、齿轮啮合情况良好。

四、齿轮破损属于如下情况者,允许打磨后使用(不包括齿轮油泵的打油齿轮):

1.模数m≥5的齿轮,齿顶破损掉角,沿齿高方向不大于1/4,沿齿宽方向不大于1/8.模数m<5的齿轮,齿顶破损掉角,沿齿高方向不大于1/3,沿齿宽方向不大于1/5.

2.齿轮破损掉角每齿不超过1处,每个齿轮不超过3个齿。

五、齿面允许有局部硬伤,每个齿面的硬伤面积不超过该齿面的10%。

第45条 滚动轴承检修要求:

一、轴承内外圈、滚动体、滚道不许有裂纹、剥离及过热变色,允许有轻微的腐蚀及拉伤痕迹。

二、轴承保持架不许有裂纹、折损、卷边,铆钉不得折断或松动。

三、轴承清洗后须转动灵活、无异音。

四、轴承拆装时,严禁直接锤击轴承,加热温度不超过100℃,轴承型号后带“T”者,加热温度可不超过120℃。

五、轴承安装时,其内外圈的配合尺寸须符合规定要求。

柴油机和辅助装置向机车上安装

第46条 柴油机一牵引发电机组向机车上安装时的要求:

一、柴油机一牵引发电机组纵中心线与车架纵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1.5毫米。

二、在紧固螺栓前,机组与车架凸台面的贯通间隙不大于0.08毫米;局部间隙在有弹簧处不大于0.20毫米,在无弹簧处不大于0.15毫米,且用对应厚度的塞尺检查,不许触及螺栓。

三、横向止推块与机座的间隙为0.10~0.50毫米;纵向止推块与机座须贴靠,局部间隙不大于0.20毫米。

四、减振弹簧的安装高度为117±1毫米。

第47条 辅助装置向机车上安装时的要求:

一、柴油机输出轴花键套与机体泵板油封压盖孔的间隙不小于1.30毫米。

二、半刚性联轴器在半径200毫米圆周上测量摆幅不大于0.40毫米;弹性联轴器在半径125毫米圆周上测量,摆幅不大于0.80毫米。

三、柴油机-中变速箱传动轴花键的拉出长度为5±5毫米;后变速箱-风扇传动轴花键应全部插入花键套内,深度不大于35毫米,允许有不超过15毫米的拉出长度;其余传动轴花键的拉出长度均为10±5毫米。

四、尼龙绳联接的两法兰其不同心度不大于1.50毫米。

五、空气压缩机与中变速箱法兰的不同心度不

+1大于0.20毫米,两法兰间的间隙为3  毫米,沿圆

-2周方向的间隙差不大于0.8毫米。

六、后变速箱花键轴与磨擦离合器支架座导套的间隙每侧不大于0.50毫米。

七、冷却风扇轴与后变速箱垂直轴的不同心度不大于20毫米。

八、东风2型牵引发电机——前变速箱传动轴弹性联轴器两法兰的不同心度不大于0.2毫米,两

+1法兰间的间隙为8 毫米,沿圆周方向的间隙差不

-3大于0.8毫米。

九、燃油输送泵轴与其电动机轴的不同心度在50毫米长度上不超过0.10毫米。起动机油泵轴与其电动机轴的不同心度在100毫米长度上不大于0.03毫米。

电 机

第48条 机座、端盖及轴承检修要求:

一、机座及端盖不许有裂纹与缺陷,油堵、油管、通风网罩须安装牢固,各螺孔丝扣良好。电机编号应正确、清晰。

二、牵引电动机吊挂处垫铁须完整、牢固。

三、轴承检修须按第45条办理。

第49条 电机导线的检修要求:

一、导线不得有油浸变质、老化、膨起及机械损伤,部分破损者允许包扎使用,但内绝缘损坏严重时应更换。

二、导线有效导电面积减少不许超过10%。

三、架修时牵引电动机引出线在机座外有接头或长度不足1.25米(从夹板外侧算起)者须更换。引出线局部损伤造成裸露长度未超过200毫米者允许包扎使用,但距机座引线孔50毫米以内裸露者不许包扎使用。

四、接线端子应光滑、平整,搪锡完好、均匀,不许有裂纹、松动及过热变色。

五、导线绑扎牢固、排列整齐,导线间、导线与机座间不许有摩擦和挤压。

六、电机各导线连接后须通以1.2倍额定电流10分钟,温升不高于35℃,但不得超过60℃。1千瓦以下的电机可不作此项检验。

第50条 磁极检修要求:

一、铁芯与机座,绕组与铁芯之间应紧固、密实、无毛刺。

二、磁极绕组的外包绝缘不许有破损、烧伤或过热变色。绕组引出线端子不许有裂纹,表面应光滑、平整,搪锡完好、均匀。

三、磁极极性应正确。牵引电动机磁极安装时,主极铁芯相对于机座端面沿圆周方向的不垂直度不大于0.6毫米,相互间距离偏差不大于1.6毫米,副极与相邻主极间距离偏差不大于1.2毫米。

四、各绕组内阻值(换算到25℃时)与表6规定值或生产工厂的规定值相比较,误差不超过10%(表略)。

第51条 刷架装置检修要求:

一、刷架不许有裂纹、烧损及变形,紧固良好,连线规则、牢固、无破损。

二、绝缘刷杆表面光洁、无裂纹。定修机车在保证安全、绝缘良好的情况下,允许有不超过全长1/2的纵向裂纹。

三、刷架的压合机构动作应灵活。刷盒不得有严重烧伤或变形,压指不许有裂纹、破损。

四、电刷在刷盒内应能上下自由移动,其长度架修机车不小于原形尺寸的2/3,定修机车不小于原形尺寸的1/2,但无铆钉电刷长度可不小于原形尺寸的2/5.电刷导电截面积损失不得超过10%,刷辫不许松弛、过热变色及截面积损失超过10%。

第52条 电枢检修要求:

一、油封、槽楔、风扇、均衡块、铁芯、前后支架及绕组元件等不许有裂纹、损伤、变形和松动,各部绝缘不许有老化。

二、扎线不许有松脱、开焊及机械损坏,扣片无折断;无纬带不许有起层和击穿痕迹。定修机车允许扎线或无纬带有不影响安全运用的且宽度不超过总宽度10%的局部损伤。

三、电枢轴的轴颈表面允许有不超过有效接触面积15%的轻微拉伤。

四、牵引电动机电枢轴应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除丝扣部分外不许焊修。

五、均衡块丢失、松动或空转振动大的牵引电动机电枢应作动平衡试验,不平衡度不得大于150克·厘米,容量不足10千瓦的电枢可只进行静平衡试验。

六、换向器前端云母环密封应良好,压紧圈及螺栓不许裂损、松弛。

七、换向器表面不许有凸片及严重的烧损或拉伤,磨耗深度不超过0.2毫米,定修机车磨耗深度不超过0.5毫米。牵引电动机换向器工作面个别换向片凸出量允许不大于0.03毫米。

八、换向器车削后,表面光洁度应达到■6,云母槽按规定下刻、倒角并消除毛刺。

九、升高片处不许有开焊、甩锡、过热变色。各片间电压降或片间电阻与平均值之差锡焊者不大于平均值的20%,氩弧焊者不大于平均值的5%。

第53条 电机组装要求:

一、电机内部、外部清洁整齐,标记正确、清晰,填充密封良好(牵引电动机下方三排主、副极安装螺栓处可不填封),大线卡子、接线端子及端子盒等完整。

二、各紧固件不许松动,防缓件作用良好。

三、刷盒与换向片的不平行度、倾斜度不大于1毫米。电刷应能全部置于换向器工作面上。

四、同一电机使用同一牌号的电刷,与换向器的接触面积不少于电刷截面的75%。同一电机各电刷压力差不得大于20%。

五、牵引电动机齿轮与轴组装时,接触面面积不

+0.1少于70%,轴向装入量为1.4    毫米、齿轮的环槽

-0.2内端面高出电枢轴端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毫米。

六、电机外部应漆膜完整。

第54条 电机绝缘要求:

一、绝缘不许有老化、破损。

二、热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下式计算值:

回路最高额定

电  压(伏)

热态绝缘  =—————————————

电阻(兆欧)      电机额定功率

1000+(千瓦)/100

但回路最高额定电压在250伏以下的电机绕组,热态绝缘电阻应不得低于0.25兆欧。

三、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下列值:

电枢绕组、磁极绕组对地 5兆欧

刷架装置对地 10兆欧

相互之间 5兆欧

测量绝缘电阻时,主回路内的电机绕组使用1000伏兆欧表,辅助回路内的电机绕组使用500伏兆欧表。

第55条 电机试验要求:

一、刷架中性位的测定。用感应法测定刷架中性位应符合规定。牵引电动机主板通入40~50安直流电进行试验,相邻刷架感应电势不大于5毫伏。

二、空转试验(牵引发电机除外)。解体检修过的电机须连续在最高转速下正转和反转各30分钟(对于使用中单向运转的电机可只按相应的转向运转60分钟),运转中不许有异音、甩油,并检查轴承温升及电机振动情况,须符合:

1.轴承温升不超过55℃,但最高温度不许高于润滑油脂的运用上限温度值。

2.牵引电动机在轴承盖处测量其振幅(波峰到波谷的距离)不得大于0.15毫米。

三、换向试验:

1.牵引电动机按表7四种工况正转和反转各30秒钟,火花不许超过规定的等级(表略)。

2.电机在额定工况及使用工况的火花等级均不

1许超过1-级。

2

四、速率特性测定。牵引电动机按表8工况测量正、反转的实际转速,与该工况下规定转速之差不得超过此规定转速的4%,而且正、反转的转速差与正、反转的转速平均值相比较也不得超过平均值的4%(表略)。

五、匝间耐压试验。处理电枢绕组后用1.1倍额定电压值进行5分钟过电压试验,匝间绝缘不得发生击穿、闪络现象。

六、耐压试验。进行耐压试验时,绕组对机壳及各绕组相互间承受50赫正弦波交流电,试验1分钟,应无击穿、闪络现象。试验电压为:

牵引发电机 1800伏

其中他激、起动绕组 850伏

牵引电动机 1800伏

各辅助电机 850伏

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或容量

不足1千瓦的电机 500伏

为寻求合理的耐压试验电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仅作过拆装清理的电机,其耐压试验可在电机清洁干燥后以1.5倍额定电压(几台电机电联结后接入网路的电机以1.5倍网路最高电压)进行,但对额定电压为100伏及以上的应不少于1000伏;额定电压为100伏以下的应不少于500伏。各铁路局应将本局电机耐压试验方案报部核批。

七、超速试验。重绑扎线的电枢在下列转速下运转2分钟,不得发生损坏和剩余变形:

1.牵引电动机为2640转/分。

2.调速电机为1.2倍铭牌标定最高转速。

3.其它电机为1.2倍额定转速。

以上三、四、五、六款的试验均需在电机热态下进行。

电器及电线路

第56条 电器及电线路检修的一般要求:

一、导线不许有过热、烧损、绝缘老化现象,线芯或纺织线断股不得超过总数的10%。

二、电器各部件应安装正确,表面清洁,绝缘性能良好,零部件完整齐全。

三、紧固件齐全,紧固状态良好,铁质紧固件应有防锈镀层。

四、风路、油路畅通,弹簧无永久变形,橡胶件无老化变质。

五、运动件灵活、无卡滞,动作正确。

六、标牌及符号齐全、完整、清晰、正确。

七、绝缘电阻测量:

1.单个电器或电器元件的带电部分对地或相互间绝缘电阻(额定工作电压不足500伏者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至1000伏者用1000伏兆欧表测量)应不小于10兆欧,制动电阻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3兆欧。

2.电线路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9规定(表略)。

在绝对湿度超过16克/立方米或有缓霜的条件下,架修机车主回路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定修机车主回路绝缘电阻不低于0.3兆欧或主回路单个部件的线路绝缘电阻不低于0.8兆欧时,均许可投入运用。

注:在不同气温下,绝对湿度16克/立方米时的相对湿度值如表10(表略)。

八、工频耐压试验。机车架修时主电路内各电器以及各类电器的绝缘经过更换或修理后须作耐压试验。进行耐压试验时电器各带电部分对地或相互间承受50赫正弦波交流电,试验1分钟,应无击穿、闪络现象。试验电压为:

主电路内的电器部件 2500伏

辅助电路内的电器部件 800伏

额定电压36伏以下的电器部件 350伏

九、直流电阻值测量。各种电器的操作线圈的电阻值与出厂值相比较,误差不得超过其出厂值的10%。

十、电器动作值的测量与整定:

1.各种电器检修后要按规定进行动作值的测量与整定。

2.各种电器的操作线圈在0.7倍额定电压(75V的电器为0.6倍额定电压)时应能可靠地动作。

3.电空阀和风动电器在7公斤/平方厘米风压下应动作正常且无泄漏,在3.75公斤/平方厘米风压下应能可靠动作。

4.保护电器各动作参数整定合格后,其可调部分应进行封定。

十一、各电器及电线路装车后须开闭程序正确,作用可靠。

第57条 有触点电器检修要求:

一、触头(包括触指及触片,以下同)不许有裂纹、变形、过热和烧损。触头接触部分的厚度架修机车不少于原形尺寸的2/3,定修机车不少于原形尺寸的1/2.

二、触头嵌片不许有裂纹、开焊、剥离和烧损,厚度应符合限度规定,无规定者应不少于原形尺寸的1/2.

三、对主、辅触头有开闭配合要求的电器,其开闭顺序或开闭角度应符合规定。

四、触头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同一驱动的多个触头,其闭合或断开的非同步差值不得大于1毫米。

五、灭弧线圈安装牢固,不许有裂纹、断路和短路。

六、导弧角不许有裂纹、变形、铜瘤,表面清洁,并不得与灭弧室壁相接。

七、灭弧室不许有裂纹和严重缺损,壁板清洁,安装正确。灭弧板(栅)、导磁板、挂钩、搭扣(卡箍)等应齐全、完整、清洁并作用良好。

八、风缸体、活塞不许有裂纹、砂眼和拉伤。皮碗作用良好,不许有老化及永久变形。风路畅通,阀与阀口及各接合面密封性能良好,在通电及断电情况下各部都不得漏风。润滑油堵齐全、作用良好。

九、转轴、轴销、杆件、鼓轮、凸轮、棘轮、齿轮、齿条以及支承件不许有裂纹、破损、变形和过量磨耗,齿轮与齿条啮合良好、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无卡滞现象。

十、机械联锁控制顺序正确,锁闭可靠。

十一、线圈安装牢固、绝缘良好,无短路、断路及老化现象。

十二、衔铁、电空阀杆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第58条 无触点电器检修要求:

一、晶体管元件组装前须经高温贮存后立即测试筛选,高温贮存条件为硅管125℃,锗管85℃,贮存时间为16小时,测定的参数应达到有关标准。

二、电路板上的元件焊点应光滑、牢固、凸起2毫米左右,不许有断路、短路及金属箔脱离板基现象。

三、各电阻、电容等其它电器元件须完整、安装牢固、作用良好,附加的卡夹应齐全、可靠。

四、整机或电子组件应在常温和工作温度条件下整定各性能参数,并达到规定的要求,整定后须做好封闭或标记。

第59条 电阻、电容、分流器检修要求:

一、带状电阻不许有短路和裂断,接头、抽头焊接牢固,其导电截面缺损不得超过原形尺寸的10%。

二、绕线电阻不许有短路、断路,管形电阻导电部位的外包珐琅不得严重缺损。

三、可调电阻的活动抽头须接触可靠,定位牢固,电阻值整定后要在该位置做好标记。

四、瓷管、瓷架应齐全,不许有裂断和严重缺损。

五、电容器不许有短路、内部引线不得断路,绝缘子完整,接线良好。

六、分流器不许有断片、裂纹和开焊。

第60条 插头、插座及端子排检修要求:

一、插头、插座应完整、插接牢固,簧片弹力正常,插针(或片)不许有过热、断裂,定位及锁扣装置须作用可靠,卡箍及防尘罩齐全、完整。

二、插头及插座的绝缘件应完整,不许有烧伤,插针(或片)与导线焊接良好,断股超过总数10%时应重焊。

三、端子排的螺栓、垫圈及连接片应齐全,接线紧固,端子排编号正确、清晰。

四、端子排接线应符合图纸规定,排列整齐,无绝缘隔板的接线柱相邻的接线端子不得相碰;有绝缘隔板的接线柱接线端子不得压迫隔板,隔板缺损不得超过原面积的30%。

第61条 开关、熔断器检修要求:

一、按钮开关、转换开关及脚踏开关须动作灵活、无卡滞,位置指示正确,自复、定位及自锁机构作用良好,各绝缘件不得烧损。

二、各触头及触指通、断作用应可靠,不许有断裂与变形,其磨耗与烧蚀厚度不超过原形尺寸的1/5.

三、闸刀开关须动作灵活,动刀片与刀夹接触应密贴,接触线长度(或接触面积)应在80%以上,夹紧力适当。刀片的缺损沿宽度不超过原形尺寸的10%,沿厚度不超过原形的尺寸的1/3.

四、熔断器熔体型号、容量应按规定选用,熔断器及座(或夹片)应完好。

第62条 照明灯、信号灯、电炉检修要求:

一、前后照灯、照明灯、信号灯的灯具及附件应齐全,安装牢固,光照良好,显示正确。

二、前后照灯应聚焦良好,照射方向正确,反射镜无污损,触发装置作用可靠。

三、车体外部的灯具有防护罩的应密封良好。

四、电炉应配件齐全,瓷盘完整,发热效能正常,防护装置良好。

第63条 绝缘导线及铜排检修要求:

一、导线的绝缘层及护套局部过热烧焦、老化变硬、油浸粘软或机械损伤时可作包扎处理。

二、线号应齐全、清晰,排列整齐,便于查看。

三、线束及导线的固定装置或线卡应完好,并绑扎整齐。

四、接线端子与导线的连接应良好,线芯断股超过总数的10%时要剪掉重接,但导线不得拉紧,其长度保持在对应连接点间直线距离的110~130%,与接线端子连接部分导线的自由长度应保持在250毫米左右。

五、铜排应平直、光洁、无裂纹,局部缺损超过原截面的5%时应修补。

六、铜排连接处应密贴,夹件与绝缘件完好,支承点牢固。

第64条 线管、线槽检修要求:

一、线管、线槽应完好,安装牢固,管卡及槽钉齐全。

二、管口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三、线盒内清洁、干燥,导线摆放整齐。

蓄 电 池

第65条 蓄电池检修要求:

一、蓄电池必须清洁,壳体不许有裂损,封口填料完整、无泄漏,出气孔畅通。

二、各连接板、极柱及螺栓紧固状态应良好,有效导电面积减少不得大于10%,架修时连接板表面镀层须完整。

三、蓄电池木箱及车体安装槽内壁架修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四、蓄电池容量:

1.架修时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2.定修时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五、电解液比重:

1.充电后DG—420型及NG—462型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换算到15℃)架修时为1.26±0.005,定修时为1.23~1.27,液面高度DG—420型为5~10毫米,NG—462型为10~15毫米。

2.定修机车电解液比重不低于1.20,单节电压不低于2.0伏。

3.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冬季电解液比重可较上述规定数值稍高,但不得高于1.30.

六、蓄电池组对地绝缘电阻Rx须用内阻值为30000欧的电压表测量,并按下式计算:

蓄电池组端电压    Rx=(———————-1)×30000        正端对+负端对        地电压 地电压

式中电压单位为伏;电阻单位为欧。

架修时Rx应不低于17000欧;定修时不低于3000欧。

七、运用机车蓄电池漏电电流不得超过40毫安。

仪 表

第66条 仪表检修要求:

一、各种仪表检修及定期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计量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二、机车仪表定期检验应结合机车定期修理进行,其检验期限为:

1.压力表、机械转速表不超过3个月。

2.电气仪表、速度表、电气转速表不超过6个月。

3.温度表、温度调节器(温度继电器)每次架修和架修期中间检验1次。

三、仪表外壳及玻璃罩应完整、严密、清洁,刻度盘上刻度和字迹须清晰。

四、指针在全量程范围内移动时应无摩擦和阻滞现象。

五、仪表的误差不得超过本身精度等级所允许的范围。

六、带传感器的仪表应连同配套的传感器一起校验;带稳压器的仪表其稳压值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七、检修、校验后的仪表应注明检验单位与日期,并打上封印。

八、仪表向机车上安装时,应牢固、正确、作用良好。风、油压力表连接管路应无泄漏。

车体及走行部

第67条 车体及车架检修要求:

一、车体不许有裂损,表面须平整;各螺栓栽丝、铆钉及防雨胶皮状态应良好。

二、车钩牵引箱及上心盘不许有裂纹,车架裂纹及焊缝开裂时,允许焊修。

三、门窗、顶盖、百叶窗及其操纵装置须动作灵活,关闭严密。

四、排障器须安装牢固,不许有裂纹及破损。机车整备状态,排障器底面距轨面的距离为80~170毫米。

五、走板、地板、梯子、扶手、门锁、装饰带、工作台及靠背椅、路签授受器等应安装正确,状态及作用良好。

第68条 牵引装置检修要求:

一、车钩“三态”(闭锁状态、开锁状态、全开状态)须作用良好。

二、车钩在闭锁状态时,钩锁往上的活动量,3号下作用式钩及13号上作用式钩为5~15毫米;13号下作用式钩为5~22毫米。钩锁与钩舌的接触面须平直,其高度不少于40毫米,钩体防跳凸台和连接杆或钩锁销的作用面须平直,钩舌与钩体的上、下承力面须接触良好。

三、3号下作用式车钩在闭锁状态时,钩锁尾部与钩体的间隙不大于4毫米,超过时允许焊修钩锁尾部后方。

四、架修时,车钩各零部件须探伤检查。下列情况禁止焊修:

1.车钩钩体上横向裂纹,扁销孔向尾端发展的裂纹。

2.钩体上距钩头50毫米以内的砂眼和裂纹。

3.钩体上长度大于50毫米的纵裂纹。

4.耳销孔处超过该处端面40%的裂纹。

5.上、下钩耳间(距钩耳25毫米以外)的超过30毫米的纵、横裂纹。

6.钩腕上超过腕高20%的裂纹。

7.钩舌上的裂纹。

8.车钩尾框上的横裂纹及扁销孔向端部发展的裂纹。

五、2号缓冲器弹簧环接触面不许有严重啃伤,

+5各弹簧不许有裂纹。2号缓冲器的组装长度为514-3

+5毫米,3号缓冲器的组装长度为568  毫米。

六、车钩中心线距轨面的高度,架修时为835~885毫米,定修时为815~890毫米。

第69条 转向架构架及旁承检修要求:

一、构架及各焊缝不许有裂纹,各垫板、衬板无开焊及松动,砂管安装牢固,旁承座与旁承体不许有裂纹和泄漏。

二、心盘不许泄漏。

三、更换衬板时,同一导框两大衬板的不平行度在垂直平面内不大于0.5毫米,在水平平面内不大于0.4毫米。

四、旁承的滚子、支承板、连接板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滚子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点蚀,滚子椭圆度不大于0.2毫米。

第70条 弹簧及减振装置检修要求:

一、均衡梁、弹簧吊杆及各销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二、板弹簧不许有折损、断片及裂纹,弹簧箍无松弛。

三、各销直径减少量不大于1毫米。

四、牵引电动机吊挂装置上下垫板不许有裂纹,垫板平面与转向架托架平面须贴靠,不许松动。

五、各橡胶减振垫不得老化。

第71条 轴箱检修要求:

一、轴箱体不许有裂纹,轴箱上的横向止档磨耗不许超过1毫米。

二、轴档各部及橡胶密封圈须状态良好。

三、轴箱、轮对的972832T型轴承应成套使用。若需整列更换滚动体时,应保证两列的径向游隙差不得大于0.03毫米。

四、轴箱衬板无开焊及松动。

五、滚动轴承检修按第45条办理。

六、轴圈与轴肩的过盈量为0.055~0.135毫米。

七、运转时轴箱温度不超过70℃,各处无漏油。

第72条 轮对检修要求:

一、轮箍不许有裂纹及松缓,轴身上的横裂纹经铲除后可以使用,但铲除后轴身半径较设计尺寸的减少量不得超过4毫米,抱轴颈直径的减少量不大于10毫米。

二、轮心上的裂纹允许焊修,但超过该处圆周1/3的环形裂纹及发展到毂孔处的放射性裂纹禁止焊修。

三、轮对组成后,轮箍内侧距离新轮箍为

+11353-2毫米,旧轮箍为1353±2毫米。

四、轮箍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踏面偏差不超过0.5毫米,轮缘高度减少量不超过1毫米,轮缘厚度减少量不超过0.5毫米,距轮缘顶10~18毫米处可留有深度不超过2毫米、宽不大于5毫米的残沟。

五、轮对的轮径差不大于表11规定的数值(表略)。

六、镶装轮箍时:

1.轮箍内径配合面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2.轮辋外径配合面锥度不大于0.20毫米,椭圆度不大于0.50毫米。

3.轮箍紧余量按轮辋外径计算,每1000毫米轮辋直径,紧余量为1.2~1.5毫米。轮箍热装时,应均匀加热,加热温度不得超过350℃。禁止用人工方法冷却轮箍。

4.轮箍加垫厚度不大于1.5毫米,垫板不多于1层,总数不多于4块,相邻两块间的距离不大于10毫米。

5.轮箍厚度小于40毫米时不许加垫。

七、定修时,轮对各部须作外观检查,轮缘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毫米、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毫米;踏面磨耗深度不大于7毫米;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毫米,且深度不超过1毫米;轮缘厚度在距轮缘顶点18毫米处测量不少于23毫米。

八、轮箍踏面擦伤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修或用旋削的方法消除,但擦伤深度超过2.5毫米时,禁止焊修。同一处焊修不许超过两次。

九、高坡区段禁止使用的轮箍厚度由铁路局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十、不许使用单弧自动焊堆焊轮缘,或用手工电弧焊堆焊客运机车轮缘。

十一、轮对修毕后应涂漆。轮箍外侧面涂白色;轮心外侧面涂红色;轮辋与轮箍之间均匀涂3道宽度为25毫米、长度为40毫米的黄色防缓标记。

第73条 牵引齿轮及抱轴瓦检修要求:

一、主、从动齿轮不许有裂纹。齿面点蚀不超过该齿齿面的15%。

二、主、从动齿轮齿形误差用样板和宽度为3毫米的塞尺检查,渐开线齿廊偏差量不大于0.35毫米;齿顶厚减少量不大于2.0毫米;齿根剩余凸台高度不大于0.8毫米。

三、齿轮破损属于如下情况者,允许打磨后使用。

齿顶破损掉角,沿齿高方向不大于1/4,沿齿宽方向不大于1/8.齿轮破损掉角每齿不超过1处,每个齿轮不超过3个齿。

四、齿轮箱箱体不许有裂纹、砂眼。

五、抱轴瓦白合金不许有辗片、熔化及超过总面积15%的剥离,与轴颈须均匀接触。

六、抱轴瓦瓦背与瓦盖、瓦座接触良好,局部间隙用0.25毫米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得大于15毫米。

七、架修时,抱轴瓦及轴箱组装后应进行磨合试验。当牵引电动机在2200转/分的工况下,正、反转各15分钟,各部无异音,抱轴瓦及轴箱温升均不超过30℃。

八、机车运转时,抱轴瓦温度不得超过70℃。

第74条 转向架组装要求:

一、轮对横动量1、3、4、6位为6—10毫米(不包括轴端缓冲支承的压缩量),在曲线半径较小的区段运行的机车,允许为6~12毫米;2、5位为28~32毫米。左、右垫片厚度差不大于0.5毫米。

二、机车落车后,板弹簧前后端与构架距离差不大于30毫米,均衡梁内侧面与构架的间隙不小于4毫米。

空气压缩机及制动装置

第75条 空气压缩机检修要求:

一、气缸、阀室、曲轴、连杆、连杆销、活塞、活塞销及各运动件不许有裂纹,箱体轴承座孔处的裂纹禁止焊修。

二、轴瓦不许有剥离、辗片、拉伤,轴瓦与轴的接触面不少于80%,瓦背与连杆大端孔的接触面不少于75%。

三、压缩室高度为1~2毫米。

四、调压器动作灵敏,当风压升至9    公斤/平

-0.2方厘米时,空气压缩机停止打风;当风压降至7.5±0.2公斤/平方厘米时,空气压缩机开始打风。

五、清洗散热器油垢,允许堵焊泄漏的散热管,但每个分节堵焊管数不得多于3根。散热器组装后,须在水槽内进行6公斤/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保持1分钟,无泄漏。

六、润滑油泵检修后应进行试验。当转速在850转/分、油温60~70℃、油压3公斤/平方厘米时,供油量不少于5.5升/分。

七、滚动轴承检修按第45条办理。

八、空气压缩机检修后应进行不少于90分钟的磨合试验。磨合中,不许有异音和漏油现象。试验后期,活塞顶部应无润滑油渗出,否则须适当延长试验时间。停车后检查气缸壁不许有拉伤。

九、在机车上,当柴油机转速为400转/分时,空气压缩机工作后,总风缸压力由7.5公斤/平方厘米升至9.0公斤/平方厘米所需时间不超过50秒钟。运用中高压阀室温度不超过160℃,曲轴箱油温不超过88℃。

第76条 基础制动装置及撒砂装置检修要求:

一、基础制动装置各杠杆、拉杆、各销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各杆有磨耗时允许焊修,各销与套的间隙不大于2毫米。

二、撒砂装置作用良好,风管及撒砂管路畅通,撒砂管距轨面高度为35~60毫米,距轮箍与轨面接触点为350±20毫米。

三、手制动装置应作用良好。

第77条 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要求:

一、单独制动阀、自动制动阀、给风阀、减压阀、分配阀检修后须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各部动作准确、性能良好。装车后,进行制动机综合试验,各部动作准确、性能可靠。

二、制动缸架修时分解、清洗、给油、更换不良部件。组装后,作用良好,无泄漏,鞲鞴行程为110±20毫米。

三、架修时,风笛、雨刷、油水分离器、远心集尘器、各滤清装置及列车管和总风缸管塞门等要分解清扫,组装后须作用良好,无泄漏,并安装牢固。

四、制动软管接头、连结器不许有裂纹,连结状态良好,卡子两耳之间的距离为5~10毫米。

五、制动软管每3个月须进行1次试压检查,在水槽内施以6~7公斤/平方厘米风压,保持5分钟应无泄漏(表面或边缘发生的气泡在5分钟内消失者允许使用);然后再施以1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持2分钟应无泄漏,软管外径膨胀不超过8毫米,不许有局部凸起或膨胀。

六、高压安全阀定压为9.5    公斤/平方厘米,

-0.2低压安全阀定压为4.5    公斤/平方厘米。

-0.2

七、总装后,总风缸风压在9公斤/平方厘米时,压缩空气各管系及总风缸的总泄漏,每分钟不超过0.2公斤/平方厘米。

机车水阻试验及试运

第78条 机车水阻试验要求:

一、试验时,柴油机按第34条办理。

二、电压调整器的整定值,DYT—75型的为75~78伏;DYT—110型的为110~113伏。

三、差示压力计、油压继电器、水温继电器、紧急停车装置及接地继电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

四、牵引发电机激磁绕组要按照机车运行区段的实际绕组温度进行预热,一般情况下东风、东风3型机车应加热到60℃以上,东风2型机车应加热到50℃以上。

五、调整牵引发电机的外特性须符合表12规定数值(表略)。

六、事故工况。当切除一组牵引电动机后,应调整牵引发电机的功率,使其不超过全功率的三分之二。在作此项调整时应保持上一项调整的结果不变。

七、调整过渡工况应符合表13规定数值(表略)。

八、调整功率自动调整装置。当柴油机转速为850±10转/分时,空气压缩机空转及闭合冷却风扇的条件下,选取外特性曲线中最高功率工况,接通功率自动调整装置后,功率应增加20~40千瓦,柴油机转速下降应不超过30转/分。

九、调整限流装置。当柴油机转速为850±10转/分时,牵引发电机的限制电流应为3200~3400安。

十、调整电阻制动装置。当主控制手柄置于12位时,调整牵引电动机的激磁电流为550~650安。

第79条 机车振动调整的要求:

一、牵引发电机垂直振动不超过0.30毫米。

二、双机组垂直振动不超过0.15毫米。

三、换向器水平振动不超过0.60毫米。

第80条 机车试运要求:

一、架修机车应进行单程不少于50公里的正线试运。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不试运交车,但第一趟牵引列车时应有检修专业人员添乘,完成与机车试运相同的工作。

二、考核机车功率及电气装置。

1.过渡点的机车运行速度须符合表14规定(表略)。

2.牵引电动机各支路电流分配不均匀度K值,在全磁场工况下须不超过8%;在磁场削弱工况下当牵引发电机电流大于2100安时须不超过15%,当牵引发电机电流小于2100安时须不超过18%。

计算公式为:

支路中最大-支路中最小

的电枢电流 的电枢电流

K=———————————×100%

支路中最大的电枢电流

3.电阻制动装置。当主控制手柄置于12位及以下各位时,制动电流应不超过600安。当制动电流为600~650安时,过流继电器须可靠动作。

三、轴箱、牵引电动机轴承、抱轴瓦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其 它

第81条 架修机车须按规定涂印识别标记及标志,并根据需要补漆或喷漆。喷、涂漆的颜色按有关规定。

第三章 段修限度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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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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