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七日
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加大监督力度,确保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较大幅度降低全社会事故率、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为目标,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努力构建依法行政、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进一步促进全省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二)理顺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重点逐级落实到市、县以及乡镇、街道,使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真正得到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2003年安全生产九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力度。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建设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配套规章,使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严肃查处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规,进一步明确事故分级和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并把行政责任追究向下延伸,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及时结案。
3.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84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106号),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内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指导。
1.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的指导,努力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群防群治体制。各市、县要尽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时难解决人员编制的,可先在经贸局或经贸交通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各市、县和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监督、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搞好日常性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普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建立安全档案,制订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搞好事前防范,消除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
2.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技术改造。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要大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与创新,尤其是关键环节、重要设施及事故易发领域,要大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四)突出重点。
在2002年九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的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
1.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的综合管理,按照规定对资质许可证书认真进行年度审核。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2.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的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做到“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即对非法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予以取缔;不准司机超规定时间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夜间营运,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依法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进行处理。
3.水上交通要继续着重抓好“四客一危”(即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客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琼州海峡、乡镇渡船渡口的水运安全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只。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整治工作重点是中小矿山,特别是那些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对证照不齐的非法矿山,必须坚决依法关闭;对证照齐备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已关闭又私自恢复生产的矿井(采场),要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继续搞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巩固现有整治成果。继续按照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1]13号),对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必须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一建筑物内不允许生产厂房、仓储、宿舍混用。
6.继续搞好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
7.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楼房、桥梁等建筑的工程质量,以及高处坠落、升降设备、油、汽、电。热管网等事故隐患,完善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8.深入开展学校教室校舍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学校是否有校舍坍塌、食物中毒隐患,对危房要及时改造。
9.深入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道口;对不符合规范的道口,要进行拆、并、改;坚决清除妨碍道口行车了望的建筑、树木等障碍物,进一步完善全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
在整治中,要搞好“五个结合”,即把安全专项整治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强化基础建设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和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结合起来,与健全法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同时,要把好“五关”,即市场准入关、审批发证关、技术要求关、产业政策关、检查验收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五)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由省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研究我省旅游安全管理的措施,制订我省水上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对全省的旅游项目、旅游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六)进一步强化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渔船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各市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船、渔港的安全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渔民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不断增强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切实营造好“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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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