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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成立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11.12 10:3217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成立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尼加提·马合木提(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史玉光(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

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罗金保(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明晓东(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永成(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有(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艾斯卡尔·牙合甫(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徐忠(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刘吉文(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张太西(自治区气象局科技发展处处长)

陈曦(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建立完善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

办公室主任:李永成(兼)

办公室副主任:文青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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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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