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这些都为消防工作在“十一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会整体防控火灾的能力相对较弱;城乡防火条件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装备陈旧落后,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与日趋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持科技先行、科技强消,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陕西”,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全省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城乡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完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
--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日趋完善,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消防法规体系。
--地方消防力量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快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农村普遍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扩大消防相关教育和培训规模,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消防队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数量大幅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品监管有力,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积极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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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