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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继续暂停经营利用果子狸等高危野生动物的通告

2017.12.09 09:381838

广州市关于继续暂停经营利用果子狸等高危野生动物的通告

广东省防治SARS科技攻关领导小组专家研究成果表明:果子狸是人类SARS病毒的重要动物宿主之一,具有传播SARS病毒的能力。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曾于今年一月印发《关于灭杀果子狸防范非典传播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1号),为切断SARS等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再次出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暂停引进、出售、收购、宰杀、运输、加工、利用、储存、携带、驯养繁殖和猎捕果子狸、獾、貉等与传染病有关的高危野生动物。

二、工商、林业、卫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酒楼、食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果子狸、獾、貉等高危野生动物就地封存,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客货运输单位加强运输环节的管理,防止果子狸、獾、貉等高危野生动物流入我市,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并及时通知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社会各界应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文明饮食习惯。

五、违反本通告,出售、收购、宰杀、运输、加工、利用、储存、携带、驯养繁殖和猎捕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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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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