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告(第五批)的通知
襄樊、黄石、荆门、恩施、荆州、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有关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以及省局《关于做好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5]67号)的具体工作安排,在襄樊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省局对换证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下26家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符合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条件,同意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襄樊、黄石、荆门、恩施、荆州、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月15日后统一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以下26家企业(见附件)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领取新证时交旧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有关费用(由市局先代收后再统一交省局)。
3、以下26家换证企业(见附件)应将电子审批材料(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www.hubda.gov.cn/drug/ReadNews.asp?NewsID=4232下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及企业端软件》,按照《器械开办申请》填写电子文本材料,将导出的数据发至liulinghubfda@yahoo.com.cn邮箱)。
附件: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告(第五批)
二00六年元月十一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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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