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中秋、国庆、重阳期间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秋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为2008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6日,国庆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为2008年9月30日至2008年10月8日,重阳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为2008年10月5日至2008年10月9日。在此期间,全市范围内严禁一切炼山作业,严禁在林缘100米以内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烧果园草、夜间持火把走路、放孔明灯、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乱丢烟头火种、神坛祖庙烧香烛纸钱等野外用火,违者依法惩处。
二、在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司法、林业、园林、旅游等部门,要立即对山区、林区、景区进行清理,坚决清理林区内闲杂人员和非法上山搞副业人员。对节假日登山、郊游人士加强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各级巡山队要加强巡山护林,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从快、从严、从速处理林火案件。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社会公益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实际,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在9月份森林防火宣传月中,要开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防范于未然,尽最大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至最低。
四、中秋、国庆、重阳期间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学校、企业、工厂要加强对学生和员工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节假日期间不要随处玩明火、烧烤,学生家长要教育小孩注意用火安全,不要随处玩火烛、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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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