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做好当前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 吉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3]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已经连续20多天无新发非典病例报告,已无住院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例,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已经逐渐恢复。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是特定时期果断采取一系列超常规防控措施的结果。从全国来看,疫情还没有完全解除,仍有输入病例的危险,特别是对非典的发病及其传播规律和医学防治办法尚未完全掌握,如对疫情认识上麻痹和工作上疏忽,都可能导致疫情出现反弹。防治非典的任务十分艰巨,要继续保持高度的警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非典防治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因势利导,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快建立长效反应机制,不失时机地把防治工作引向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轨道。当前,防治非典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各地要在总结前期防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和省内一些地方的有效做法,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非典防治预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系统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善始善终做好工作。现有的防治工作机构应继续保留,人员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如遇特殊情况,能够做到及时调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吉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第4版)》的要求,抓紧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系统,满足应急处理工作需要。
三、建立健全预防工作责任体系
要把预防控制非典的任务和责任延伸并落实到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屯的基层组织,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形成网络。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责任制,形成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的责任链。推广农村“10户联保”和城区“楼长”、“单元长”、“片长”等责任区做法,建立起上下联动的预防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一)强化疫情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疫情监测点、发热门诊、留验站和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做好病人的诊疗排查,坚持按有关要求在诊疗前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控机构要关口前移,做好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及其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果断采取相应措施。流调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排查,不留隐患。
(二)继续做好民航、铁路和交通重点部位的防疫工作。要在保证人流、物流畅通的同时,加强防疫检查,坚决防止疫情的输入。民航、铁路、交通、卫生、公安、检疫检验等部门要针对人流、物流增加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规范检疫程序,提高效率和质量。对进出乘客都要按规定进行体温测量,搞好登记,发现有发热或疑似症状的人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妥善处理。
(三)重点做好对外来和返回流动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对来自省外或返回人员,特别是经由非典流行区域的人员,根据申报登记,居住地有关基层组织和接待单位在属地疾控防疫部门指导下,负责对其定期测温观察,观察期间允许正常生活和工作;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就地实施隔离治疗。不能对无任何症状者实行强制隔离或变相隔离。
(四)对外出人员旅途中的健康状况查询和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及其接触者的处理,按照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9号和第11号及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出省人员要求开具健康证明的,可以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例行体检(测体温、验血相、透视或拍胸片),如需要也可由当地疾控机构提供验证。省内人员流动可以不出具健康证明。
(五)各地组织举办各种大型人员聚集活动,如各种会议、会展、赛事、演出、旅游团队等,应明确和落实举办、承办单位的防控责任制,要事先制定具体防控预案,并报当地防非典工作领导机构审查备案。
(六)外出经贸考察、商务洽谈、观光旅游等活动要有组织地进行。凡前往非典疫情流行地区或城市的相关人员返回后,应按有关规定有组织地统一接受健康检测。
(七)注意做好外籍人员防疫安全工作。接待单位和有关涉外宾馆应负责对其检测体温,并通报有关注意事项,如有异常情况,接待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八)各类市场商店、餐饮娱乐等公众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卫生环境,逐一落实消毒、防疫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关闭。
(九)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公共交通等场所的监测和消毒处理,并形成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在及时报告的同时,切实做好防范和控制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应急反应,并相应采取必要的隔离和消毒措施。妥善做好高校离校学生的返校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农村非典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搞好从疫情流行省市返乡人员的防疫检查,切断向农村传播的途径。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工作网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保障准备
要建立必要的物资、设备、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主要包括: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督检查、监测检验的能力与设备的储备;进行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的用品和设施储备;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与控制有关的消杀、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技术和人才资源、机动队伍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指挥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派出专业队伍进行有效的处置,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储备和经费支出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科技攻关,争取防治工作在关键项目、关键环节和关键手段上有所突破。
六、深入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要以这次抗击非典为契机,以改变生活中的陈规陋习,严防各种传染病的侵入为主要内容,结合开展文明社区和文明村屯建设,积极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深入进行科普知识宣传,摒弃各种不良卫生和饮食习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卫生意识和身体素质,为经济发展、扩大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七、切实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发热门(急)诊、留验站和定点收治医院,做到布局合理,数量适宜,设置规范,条件合格,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日常医疗管理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和医疗秩序,保障常规病人就诊。门诊急诊病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进行消毒,确保就医安全。不再设立发热门(急)诊、留验站和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要继续保留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隔离设施,认真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二)强化医院感染方面的监督管理,对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任务的医务人员要随时进行健康检查和排查。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内感染管理专家组的职能作用,设立感染控制科室,实行医院感染管理例会制度,对医院消毒、隔离、防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医源性感染和院内交叉感染。
(三)认真总结前期救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非典医疗救治技术、专业防护知识培训。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一批包括各相关学科、能熟练使用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急诊急救设备的医疗技术骨干,省和设区的市都要建立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专门医院和队伍。
(四)对实行居家隔离观察过程中,家庭成员有病需要就诊的,有发烧症状的到发热门诊就诊,按发热程序处理;有其他疾病的,由专护人员送到有关医院就诊,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八、坚持“两手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坚持不懈防非典,抓住时机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当前各地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紧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在坚持必要监测措施的同时,保证道路畅通和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做好各类展会、招商、推介活动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就业。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把非典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意见,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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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