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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2018.01.12 17:15207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药监械[2003]128号

发布日期:2003-4-4

执行日期:2003-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

3.金属接骨、矫形钉;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

1.乳房填充材料;

2.眼内填充材料;

3.骨科填充材料。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

1.人工晶体;

2.人工心脏瓣膜;

3.心脏起搏器;

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型镜

六、婴儿培养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

3.金属接骨、矫形钉;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

1.乳房填充材料;

2.眼内填充材料;

3.骨科填充材料。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

1.人工晶体;

2.人工心脏瓣膜;

3.心脏起搏器;

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型镜

六、婴儿培养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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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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