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其他法规> 正文

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1.19 09:042084

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全国“非典”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随着农忙季节的到来,农村返乡人员急剧增加,尤其是从疫情较多地区返乡人员的不断增加,加大了“非典”病例输入农村的危险;另一方面,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农民卫生防疫知识和防范疾病意识淡薄,省委、省政府和省“非典”防治指挥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农村基层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蔓延的隐患。对此,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疫的思想,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加强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在继续抓好城市“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抓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这个薄弱环节,严防疫情流入农村,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防治“非典”指挥部要增设农村组,具体负责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要建立县、乡、村三级防非典型肺炎工作责任制,县(市)长负总责,并安排专人、专班负责“非典”防治工作。要加强对乡(镇)、村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联系乡(镇)、村防治工作制度,分片负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县、乡人民政府要向每个农户发一份公开信,向广大农民宣传中央和省防治“非典”采取的重要措施,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介绍“非典”防治基本知识,宣传“非典”可防、可控、可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明确在“非典”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掌握预防知识,树立战胜疫病的信心。县、乡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印刷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预防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疫情监测。充分利用计生系统现有的信息网络,建立从村到省的渠道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相结合、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的农村疫情监测体系,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都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和返乡人员花名册,每天汇总上报;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登记造册,摸清外出务工人员的地点和健康状况,每天上报返乡人员的名单及健康状况。村、组要确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对从外省返乡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日测量体温,并追踪随访2周,劝告他们在2周内尽量不要探亲访友和外出活动。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应立即到发热门诊诊断,并逐级登记上报到县;对具有“非典”疑似症状者,应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县级进一步诊断并决定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对返乡人员中的“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地方漏报其健康状况及未采取预防措施的,要追究县、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救治体系。目前,农村“非典”患者的治疗仍以市、州定点医院治疗为主。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各县(市)都要选定一家医院(原则上选非综合医院)作为治疗“非典”患者的备用定点医院,并创造达到收治“非典”病人的条件。县(市)要建立一支应急医疗防疫队伍,一旦发现疫情,能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医院发热门诊管理的紧急通知》(鄂防非典发电[2003]5号)要求,建立规范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门诊的各项制度,避免医源性传染。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一个由乡镇卫生院领导与防疫、检验、医疗和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防疫小组,要利用招待所或闲置的厂房、学校等场所,建立备用的隔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消毒设施。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搜索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被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都要在乡镇集中隔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疗防疫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和组织城镇医疗防疫人员到乡村进行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防疫人员的水平,要组织城镇医院的医疗人员到农村进行巡诊。

五、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各市、州要按照“三就地”的原则,对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做到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绝不能将患者送回原籍或推向社会。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做好外出务工、经商、求学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给在外地务工、经商、求学人员写一封信或打一个电话,告知他们注意身体健康,“非典”防治非常时期内不要返乡回家,也不要到处流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鄂政发[2003]16号)要求,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经省“非典”指挥部批准设立的省际道口防治“非典”临时检测点的卫生检疫,做好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和卫生检疫,加强畜禽疫病的防治,切断一切可能的疫病传播途径。

六、落实免费医疗政策。各地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非典”患者治疗经费问题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3]44号)精神,对农民(包括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实行免费,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食。对由各级“非典”指挥部确定的因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而集中隔离的农民(包括农民工),隔离期间所发生的食宿及医疗费用,一律由各级财政负担。

七、城乡携手,联防联控。城市要在搞好城区“非典”防治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从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支援和帮助农村的“非典”防治工作,要切实搞好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及时向有关的县(市)通报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非典”疫情的信息,联防联控,协同作战。要维护地区之间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和物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乱设卡、乱收费,所有正常的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都不得阻止,所有“非典”检疫、消毒都不得收费。除省“非典”指挥部批准设立的省际道口防治“非典”临时监测点外,各市、州。县设立的省内交通道口“非典”防治检查站(点)一律撤销。农村基层组织要带领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基层卫生、农业、公安、教育、科技、计生系统都要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共同搞好农村疫病防治工作。

八、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各级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抓好“非典”防治这件大事的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经济建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入到“非典”防治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把“非典”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奋力夺取“非典”防治和经济工作的双胜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八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1.19 2084

湖北省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2017.12.26 1871

湘潭市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2018.05.18 1460

湖南省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的通告

2018.02.02 2217

关于河北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2018.09.05 1857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12.27 7121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2016.12.21 7832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2016.11.23 8126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2016.05.17 6904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2016.05.03 6158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