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及企业自备车规范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路运输多种经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深化铁路改革、加快走向市场、分流主业人员、改善职工生活、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自备车的发展,在弥补空车不足、保证大宗物资运输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单位乱收费、乱加价,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铁路客货营销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为规范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运输延伸服务
1、货运延伸服务必须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计委、铁道部联合下发的计价管[1997]2272号文件执行,坚持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以延伸服务为借口乱收费、乱加价及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2、运输延伸服务由铁路局、分局(含广铁集团公司及其各总公司,下同)统一经营管理。运输站段可作为铁路局或分局延伸服务企业的经营冈点。其他各部门、各系统一律不得从事运输延伸服务。重申铁路企业的职能处(科)室及基层单位的车间、班组,不得开办运输延伸服务。
3、加强代地方收费的管理。对已经实施的代地方收费要认真清理,按照国家计委的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原则上不再代地方收费,新增项目必须报部批准。
4、运输延伸服务要向运输代理业方向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环节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不高、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运输延伸服务要尽快走向总体报价、全国联网、全过程服务。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符合铁路特点、优质高效的运输代理方式,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旅客、货主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运输服务。
二、切实加强站段多种经营管理
1、为适应深化铁路改革、减员增效的需要,站段可在一段时期、一定范围内发展多种经营,利用闲置的设备、厂房、场地和组织富余人员,结合当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开展多种经营。
2、铁路局、分局对所属站段多经企业要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站段多经企业不准与主业互相挤占成本,不得参与主业物资采购业务。站段多经企业生产的段制品和非标设备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主业销售。要逐步解决主业和多经人员混岗作业问题。
3、要积极引导多种经营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由铁路局、分局集中开展多种经营。
三、控制发展“双伏”列车
1、今后不再发展由运输多经企业筹资改造并承担还贷责任的“双优”列车;确需新开行的“双优”列车,由主业投资。
2、对已经开行的筹资改造“双优”列车,继续实行定额列报运输收入的办法,加价收入实际列收单位要按税法规定照章纳税。“双优”列车收回投资后,加价收入并入运输收入。“双优”列车收回投资的具体期限,由部财务司同各铁路局确定。对长期虚糜的“双优”列车,要及时采取价格下浮、开行混编列车、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吸引客流,尽快扭转亏损局面。
四、加强空调候车室收费管理
1、铁路空调候车室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收费,同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提供相应的服务。铁路空调候车室在收回投资后,要停止收取空调费,其日常费用支出列入运营成本。具体时限由财务司同各铁路局确定。
2、在设置空调候车室的同时,应设置无空调候车室和进站通道,不得强制旅客使用空调候车室,也不得在出售车票时搭收空调费。
3、现役军人、残疾人、母婴凭有效车票在空调候车室候车免收空调费。
4、铁路空调候车室的空调开放和收费期限由部运输局商各铁路局确定,在空调关闭期间不得收取空调费。
5、为促进市场营销、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旅客候车条件,本文发布后新增设的空调候车室,一律不得收取空调费。
6、国家计委另有文件后按新规定执行。
五、清理整顿企业自备车
1、目前除运输需要的特种用途自备车外,一律停止新增经营性通用型企业自备车的审批。1997年经铁道部自备车办公室产权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自备车,一律不准办理过轨手续和上线运输。
2、在货源比较充足、对路网运输影响不大、铁路运能相对富裕、空车不足的铁路局管内,可有限制地使用少量企业自用自备车。企业自用自备车运行标准必须符合部车辆运用有关规定。部属单位中各车辆段不准将已明令报废的车辆作价销售给有关企业作为自备车运用。
3、加强对企业自备车的管理。各铁路局要认真贯彻执行部有关自备车管理的规定,由运输部门组建自备车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自备车的运用、统计、财务清算、车辆检修等实行归口管理。对无资源、无购货需求单位的自备车运输计划一律不得批准;自备车运输计划必须纳入月度计划,不准在正式运输计划外单独安排自备车的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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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