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省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级政府的投入逐年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稳步实施,霍乱、登革热、疟疾、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计划免疫“六苗”接种率多年维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疫苗针对传染病大幅度下降,全省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各地区间的发展仍不平衡,一些市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传染病在局部地区暴发流行、甚至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是传染病的高发地区,加之农村人口众多,卫生条件较差,传染病特别是急性传染病仍然是危害我省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由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而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造成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抓好基础性的工作。要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把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预防和有效应对因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和体制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做好计划,逐步解决。
二、明确预防控制目标,加强部门配合,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县政府要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的要求,联系实际,确定控制目标、工作指标和具体控制措施,确保指标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发改部门要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治机制,防止传染病传播和流行;文化、宣传部门要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治知识的传播、普及工作;建设、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指导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地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各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规范、手册;充实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加强物资贮备,建立卫生应急保障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努力将传染病疫情及由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人事、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合理定编,依法确定职能,按规定保障经费;要加快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准入、招聘上岗、人才引进、人员分流和激励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构与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
计划免疫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条例》规定,分级负责计划免疫工作,分级负担计划免疫经费。省级财政负责全省一类疫苗采购、一类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全省冷链设备采购和计划免疫省级机构工作经费;市县级财政要依法将预防接种补助、冷链运转、应急接种、工作经费等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给予保障。至今仍未落实经费补助或补助不足的市、县接到通知后必须给予足额解决,不得拖延。全省接种一类疫苗不得再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减少、控制和预防传染病,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除四害、改水改厕、文明生态村建设等工作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消除鼠、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重点是加大资金的投入,加强农村的卫生环境建设,消除农村地区传染病源头,减少人群感染机会;积极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营造一个“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大张旗鼓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各种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继续推进中央文明委和全国爱卫会联合开展的“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使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六、加强领导,实行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追究制
省政府已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考核市县政府工作成效的指标,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因预防控制工作不力、经费不能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保障机制不到位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县政府要承担责任。省政府将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有关市、县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政府经费保障到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县政府必须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六年九月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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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