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印发《2006-2015年陕西省疟疾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的发生和流行,实现我省基本消除疟疾目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疟疾流行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结合当前我省疟疾流行趋势和防治现状,特制定《2006-2015年陕西省疟疾防治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2006-2015年陕西省疟疾防治规划
一、防治工作现状
疟疾是全球广泛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降低疟疾发病率,减轻疟疾疾病负担已列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疟疾也是一种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多年努力,通过重点落实以控制传染源、加强疫情监测和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治疗现症病人、防止疫情扩散等综合措施,全省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1995年以来,我省以县为单位疟疾发病率均在1/万以下,绝大多数发病县发病率均在1/十万以下,已达到国家控制和基本消除疟疾的目标。现有病例主要分布在商洛为主的陕南部分县、区,关中个别县、区也有病例报告。
由于疟疾流行因素复杂,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的特点,加上近年来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以及流动人口尤其是外出至疟疾高发区及非洲务工返回人员,使我省疟疾发病有所回升,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输入性恶性疟及死亡病例。我省疟疾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的发生和流行,实现基本消除疟疾目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疟疾流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结合当前我省疟疾流行趋势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加强与国内疟疾高发省区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降低疟疾发病率,防止局部暴发流行,杜绝恶性疟流行。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到2010年底,全省85%的的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
2、到2015年底,全省基本消除疟疾。
(二)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和年血检率。
⑴到2007年底,各发病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5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各发病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60%以上。
⑶到2015年底,各发病县(市、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70%以上。
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以下简称“治疗率”)。
⑴到200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70%以上。
⑵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80%以上。
⑶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0%以上。
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以下简称“根治率”)
⑴到200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80%以上。
⑵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85%以上。
⑶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90%以上。
4、药物处理蚊帐正确使用率(以下简称“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
⑴到2007年底,在发病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6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在发病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⑶到2015年底,在发病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75%以上。
5、疟疾防治知晓率
⑴到2007年底,发病区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的知晓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发病区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的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
⑶到2015年底,发病区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的知晓率分别维持在80%和90%以上。
6、乡(镇)、村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
⑴到2007年底,发病区乡(镇)、村相关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发病区乡(镇)、村相关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⑶到2015年底,发病区乡(镇)、村相关医务人员疟疾防治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防治策略
(一)疫情不稳定地区
在疫情不稳定的陕南、关中部分地区,以控制暴发流行和减少传播为目的,以及时发现传染源、控制暴发点和落实休止期根治为重点;采取传染源控制和媒介防制并重的综合性防治策略。
(二)疫情基本控制地区
在陕北、关中等疫情基本控制地区应以防止输入的传染源和当地残存病例引起传播为目的,以传染源的及时发现和规范抗疟治疗为重点,采取传染源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检测和疫情报告
在发病区,要切实加强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传染源控制
对发现的疟疾病例,要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时、规范给予治疗。对间日疟病人,要进行休止期根治,减少传染源积累。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三)加强媒介防制
在疫情不稳定地区要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地,采取杀虫剂浸泡蚊帐等措施,减少人蚊接触。在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采用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降低蚊媒密度,减少人群感染。
(四)加强人群防护
在发病区,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帐等防蚊设施,对赴省外疟区的流动人口,根据需要可采取预防性服药和其他个人防护措施。
(五)加强监测
建立疟疾监测网络,加强疟疾疫情、媒介、人群抗体水平和抗疟药、杀虫剂的敏感性监测,及时、准确掌握人群发病、媒介种群密度和防治措施落实以及效果情况,预测发病趋势,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六)加强健康教育
在发病区,要根据当地人群特点、受教育程度、知识掌握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自我防护和主动参与预防控制工作意识。
六、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发病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防工作的领导,将疟疾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疟疾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疟疾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开展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清理、改造周围环境,减少蚊虫孳生地。引导和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查病报病、浸泡蚊帐、宣传教育等活动,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当前疟疾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大力普及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经费保障
疟疾防治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和疟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按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设置、填平补齐”的原则,对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经费给予必要支持。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疟疾防治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防保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功能完善的防治工作网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疾防治人员和承担疟疾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培训,逐步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
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将疟疾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就结果予以通报。
(三)执行评估
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08年、2011年和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近期、中期和终期评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应的阶段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陕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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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