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极高,几近100%.当前,全区的狂犬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我市狂犬病防治工作形势也不容乐观。近几年来,我市的狂犬病发病病例逐年攀升,仅去年因狂犬病死亡达33例,极大地威胁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遏制我市狂犬病疫情,有效地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毅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人员组成。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加强犬只及其他可能患有狂犬病的宠物的检疫、兽用狂犬疫苗的接种、登记工作;对检疫合格并已接种疫苗的动物制作标识;向养犬户宣传狂犬病防治的重要意义和防治方法,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场内交易的宠物进行检查。
2、公安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养犬进行审批,做好登记造册;责令宠物主人负责对宠物的看管,一经发生因失责导致的宠物伤人事件,由宠物主人负责所有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城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城区无人看管的宠物加以控制,必要时予以捕杀,对拒不配合工作的闹事者依法予以处罚。
3、工商部门
在兽医部门的配合下,对以犬只为主的宠物活、生交易加强管理,市场内无检疫接种证的犬只,一律不得进行交易;要求犬只主人对其犬只进行检疫接种,拒绝检疫接种的将其犬只予以没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狂犬,要一律灭杀并焚毁;督促犬只屠宰加工的场所业主认真做好消毒工作,并向屠宰户宣传狂犬病的危害及接种狂犬疫苗的重要性。
4、卫生部门
加强对全体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犬伤综合处理能力的培训,使每位前来就诊的伤者得到正确的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血清的注射。近期内要立即组织专家对全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层层逐级培训,市级负责对县级的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培训,乡级负责对村级的培训,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对犬伤的正确处理知晓率达100%;做好狂犬疫苗的供应、犬伤伤口的处理、狂犬疫苗的接种和抗病毒血清的注射;医疗机构要做好狂犬病的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个案调查,并及时上报疫情,查明肇事犬只,分析事因;向广大群众宣传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要制作一期狂犬病防治内容的板报或墙报。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要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和使用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毒血清案件。
6、林业部门
要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捕杀、运输、交易,防止野生动物传播狂犬病毒。
7、宣传部门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治基本知识,使之家喻户晓。同时,加强新闻舆论引导,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狂犬病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治狂犬病的意识,以便主动、自觉地配合各部门的防治行动。
8、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要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学习狂犬病相关知识和规定,依靠群众力量,加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养犬户。
三、防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人间狂犬病是由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致伤人类所造成的,而95%是由发病的犬只所伤。目前,我市狂犬病疫情上升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犬只泛滥、犬只密度高、管理不善所造成。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狂犬病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严重威胁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紧抓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狂犬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总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相互配合,形成社会合力,切实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及犬伤处理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狂犬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各种防治措施,组织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坚决遏制狂犬病在所辖区域内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防治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中如发现因失职行为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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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