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动作,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做出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区、县(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各工作组(室)
(一)办公室
主要任务:
1.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其修改完善工作。
3.组建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队伍。
4.负责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督查组的管理工作。
5.组织畜牧部门与卫生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负责防治人感染禽流感的组织协调工作。
6.协助其他各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防治组
主要任务:
1.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市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有关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开展防疫工作。
3.组织培训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观场检验检疫人员。
4.对疫情进行初步诊断,及时指导采取隔离、封锁措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负责疫苗、药品的储备。
6.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开展有关工作。
(三)监管检疫组
主要任务:
1、加强畜禽类屠宰厂(点)的防疫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各地区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
2、查验从疫区入境的可疑物品,防止疫区染疫禽类及产品进入,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3、协助畜牧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4、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监测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稳定物价,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生产和调运;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组
主要任务:
1.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毒剂等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3.组织协调解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医药用品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4.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督促落实疫病防治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因高致病性禽流感造成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防治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5.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五)科技组
主要任务:
1.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技术研究、咨询和科普知识宣传。
2.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培训。
(六)宣传组
组 长:王 刚 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哈尔滨日报社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重要成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新闻稿件和出版物、并做好宣传工作。
4.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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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