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四日
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工作要求,政府牵头,分级负责,协调公安、卫生、畜牧、市政、农业、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禁养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灭犬大行动,捕杀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犬类的规范化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努力把狂犬病疫情大幅度降下来。
二、领导机构
成立玉林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
三、职责及分工
灭犬行动实行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禁养区范围内的犬类捕杀行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玉林城区的灭犬行动由玉林市政府牵头组织,玉州区政府及有关街道、镇政府,市政、公安、卫生、畜牧部门具体负责。
(一)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组织灭犬行动和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订灭犬行动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成立控制犬患工作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结和信息交流,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二)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养犬许可证,负责依法组织和捕杀病犬、野犬、放养犬和违章犬。
(三)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犬只的管理和犬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接种,发放“家犬免疫证”,依法配合公安部门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进行捕杀,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狂犬病疫情调查和监测。
(四)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配合公安、畜牧等部门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进行捕杀。
(五)宣传部门:负责免费宣传狂犬病的防治知识以及有关狂犬病的危害和控制要求,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对狂犬病的救治、调查处理和疫情监测,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供货渠道采购、供应、管理和使用。做好防治狂犬病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七)医疗部门:负责狂犬病的诊断、治疗和被犬伤者疫苗使用情况的登记报告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狂犬病调查、控制工作。
(八)疾病控制(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狂犬病诊断、救治和疫情调查处理,狂犬病疫苗及相关免疫制剂的采购供应,对防保人员实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狂犬疫苗及相关免疫制剂的接种和技术指导等。
(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管理,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液制品供销渠道进行监督和执法,查处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的狂犬疫苗的行为。
其他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四、工作步骤
我市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具体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总结督查,规范化管理五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酝酿、出台有关文件,印发《通告》,召开动员会,借助各种宣传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意义、知识,营造氛围,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 调查摸底、自查自纠
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力量对禁养区范围内犬类饲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分布情况及底数,形成台帐档案;动员禁养区范围内违规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政府的规定自行灭犬。
第三阶段 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级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病犬、野犬、放养犬、违章犬进行捕杀。
第四阶段 总结督查
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5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对前阶段的灭犬行动及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各级政府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的灭犬、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阶段 规范化管理
2004年4月16日至2004年5月29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安、卫生、畜牧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卫疾控发[2003]216号等有关规定,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犬类饲养审批程序和犬类免疫以及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对犬类管理以及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建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灭犬和预防控制狂犬病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订方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协调部门,强化宣传,督促检查,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抽足力量配合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制订强有力的预防控制狂犬病
发生和流行的措施,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犬类捕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宣传部及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的意义及防治的知识,促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防制狂犬病工作。鼓励和动员群众举报违章养犬者,各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为:.
(五)加强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督查,对在狂犬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狂犬病的流行,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狂犬疫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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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