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精神,深刻吸取广东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十一”黄金周、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第五届“玉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摸清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情况,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彻底整治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确保全市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由玉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13977586189,传真:2667126。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码头、车站等生产经营场所;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单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违规经营的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凡是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整治内容。
四、整治时间、步骤和措施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隐患排查整改,检查验收。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9月25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广泛动员,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对象、重点和要求。要召开本辖区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企业自查工作。各地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商场、室内市场要分别向当地商务、工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部门写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消防、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安监、质监、交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涉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摸底,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凡发现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坚决取缔。
(二)隐患排查整改(10月16日至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在摸清底数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当地消防部门牵头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建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要求及期限。凡不具备消防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被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单位,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措施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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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