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5—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九江市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5—2015年)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数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科学防治、综合治理,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全市有3个县(区)、44个乡(镇、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4个县(区)、47个乡(镇、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6个县(市、区)、54个乡(镇、场)疫情明显减轻,钉螺面积压缩了70%左右,急性血吸虫病年发病数大幅度下降。
我市是血吸虫病重度流行地区,疫区分布江湖洲滩,又有丘陵山地,流行因素复杂,防治力度有限,现有的专业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且近年来,局部地区钉螺面积扩增,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扩大,急性血吸虫病感染呈上升趋势,部分原已控制地区疫情出现回升,新疫区有所增加,血吸虫病有向城市蔓延的趋势。我市现有血吸虫病人5.65万,其中晚期病人1397人,病牛1358头,钉螺面积34.16万亩。血防形势十分严峻。
为加快血吸虫病防治进程,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九江市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多部门协作,群防群控,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压缩疫区范围,防止疫情回升,大幅度降低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的传播。
1、近期目标
至2005年末,九江开发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至2008年末,鄱阳湖区的都昌、星子、永修、共青4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以山丘型流行区为主的彭泽县和瑞昌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九江县、湖口县和庐山区的海会镇、庐山园艺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实现传播阻断的武宁县、浔阳区、德安县要继续做好巩固监测工作。
2、中长期目标
至2015年都昌县、永修县、星子县、共青开发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在期内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实现传播阻断的县(区)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5年底,九江开发区无新感染的人和家畜。
(2)到2008年底,都昌县、星子县、永修县、共青开发区4个湖区县各疫区行政村,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各疫区行政村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1%以下,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无新感染的人和家畜。
(3)至2015年底,都昌县、永修县、星子县、共青开发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无新感染的人和家畜。
2、压缩流行区范围和钉螺面积
(1)至2008年底,以山丘型疫区为主的彭泽县、瑞昌市,钉螺面积较2003年下降98%;鄱阳湖区的都昌县、永修县、星子县、共青开发区的易感地带感染性钉螺密度较2003年下降50%以上,易感地带面积下降30%以上。
九江开发区、湖口县、九江县以及庐山区的海会和园艺场,消灭辖区内钉螺。
(2)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消灭山丘型和垸内钉螺,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降至0.0001只/框以下。
届时,全市13个流行县(市、区)中,将有9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4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3、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1)到2008年底,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70%.
(2)到2015年底,全市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90%.
4、加强健康教育,增强防病意识
在广大疫区普遍开展血防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改变行为观念。
(1)至2008年底,全市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的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
(2)至2015年底,全市所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率达到95%以上,家庭主妇达到90%以上。
5、加强家畜放牧管理
(1)至2008年底,在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湖区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或沿湖村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70%.
(2)至2015年底,上述流行县(区),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原则。
(一)未控制传播地区
山丘型疫区。在原已全面螺情普查的基础上,制订沿水系自上而下的灭螺规划,结合农、林、水利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工程灭螺;同时采取人、畜同步化疗、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最大限度压缩钉螺面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湖沼型疫区。主要采取人畜同步化疗和家畜圈养,以及易感地带实施药物灭螺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源,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最大限度控制病情;并改造重点地区有螺环境,压缩疫区范围。
(二)传播控制地区
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区),加大螺情监测力度,结合农、林、水利工程项目消灭残存钉螺,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并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等,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三)传播阻断地区
加强螺情监测,加强流动人、畜管理和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防联控,严防钉螺输入,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残存钉螺,巩固防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血防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好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2)强化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
血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多部门配合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建立对口联系帮扶血吸虫病疫区县制度的通知》(九府厅发[2005]3号)精神,落实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制定防治规划和措施,在组织实施水利、农业、林业、改水改厕等生态环境项目时,必须优先结合血防工作的需要,实施多方位的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疫区县(市、区)长期联系制度,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加强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血防经费投入。市政府决定2005年增加血吸虫病防治经费50万元,从2006年起每年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不少于150万元,用于对县、乡两级开展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疫区各县(市、区)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按照疫区人口每年每人0.5-1元的标准安排血防专项经费,疫区内的农(垦)场要按照疫区人口每年每人0.5—1元安排血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
(三)机构、人员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大力改善血防专业机构工作条件,以适应新时期血防工作的需要。全市血防专业机构原则上纳入疾病控制体系统一管理,结合我市血防工作实际,已达传播阻断的县(区),血防专业机构,人员规模由当地政府根据巩固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对达到传播控制的县(市、区)不能削弱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功能,医疗部分可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对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要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并可根据疫情需要和现有医疗规模,设立血吸虫病专科医院,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县(市、区)血吸虫病防治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建立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结合加强疫区各级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农业血防队伍。疫区农垦企业也要安排专业血防人员,从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加强人才培养,注重专业培训。市卫生进修学校要开设血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对现有血防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轮训,培训经费从市血防专项经费中解决。各基层血防机构要有计划选送血防人员参加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血防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各疫区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批医学院校毕业生加入血防队伍,切实解决我市血防人才青黄不接的现状,使我市血防队伍实现年轻化、专业化。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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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