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上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强化'五个重点',即:监管体制、安全法制、监管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为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制订规划,实现奋斗目标
2004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达到总体平稳;到2007年,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行政区域总人口10万人死亡率、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GDP亿元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0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研究制定2004-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以及10年远景规划,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政府从今年开始,每年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费和市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县(市、区、山)政府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财政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整治、教育宣传等方面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以后逐步加大投入,并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四、落实责任,建立控制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山)及主要行业,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情况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五、深化整治,全面开展标准化活动
专项整治。着力抓好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的专项整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从2004年起,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制定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经济组织分别制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建立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市、区、山)政府也要逐步建立上下衔接的应急救援体系。各高危企业和大型企业都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都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机制。
七、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人数要满足工作需要,300人以下的企业也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3)148号)文件要求,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具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门机构承办,考核、发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领导干部和市、县(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三级”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已过有效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企业要在提取维检费的基础上,按实际产量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用于改善本矿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整改。专项费用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条件成熟后,要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要依据国家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5、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开办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烟花爆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九、完善监管结构,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要单独设立正科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7一10人,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并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备专门的工作用车及通讯工具。乡镇(街道)设专职安监员,村(社区)设兼职安全监督员。瑞昌、武宁、德安3个产煤县(市)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则上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产煤乡(镇)、非煤矿山较为集中的乡(镇)以及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任务的乡(镇)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配备安监员。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加强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要认真查处各类事故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规应用规范,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中小企业中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4、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防死灰复燃。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二制”,即:一个县(市、区)有3个以上乡(镇),一个乡(镇)有2处对非法的非煤矿山企业或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失察的,对乡(镇)或县(市、区)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实行烟花爆竹、煤矿“二一制”,即:一个县(市、区)发现2处、乡(镇)发现1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的小煤矿,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给予撤职处分,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依法停产整顿的企业整顿合格复产前,要按程序严格审批。
5、建立安全生产评优创先机制。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入全市经济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事故频发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十、加强领导,坚持齐抓共管
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
2、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职能交叉的,由一个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1)煤矿:市冶煤集团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烟花爆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线路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管。(3)公众聚集场所: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4)道路交通: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负责道路(包括客运车站)旅客运输安全秩序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机安全整治工作。(5)水上交通: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市水产局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整治工作。(6)非煤矿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7)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8)民爆器材:市公安局负责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9)工程及建筑施工:市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10)燃气:市建设局负责燃气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11)锅容管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容管特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12)三线交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三线交越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市广播电视局、九江供电、九江电信公司、九江移动公司、九江联通公司负责三线交越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13)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14)旅游景区: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15)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市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3、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县以上人民政府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各级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逐步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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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