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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8.03.18 09:221602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疾字[2008]80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春季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2007年春季,我区的部分盟市先后发生麻疹、手足口病和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为切实做好春季传染病尤其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等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与流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重大疾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确保形成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旗县(市区)以上综合医院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医疗机构是发现病例的第一场所,必须要明确职责,既要及时发现病人又要控制好密切接触者。要做好病例的登记管理,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处理。认真做好各类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监测、报告和控制处理工作。主动深入所辖地各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死亡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一旦发现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要和医疗机构密切配合,迅速认真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全面、细致地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大蔓延。

四、各地要强化免疫规划工作,防止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流行。免疫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为经济有效的手段,也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内政字(2006)2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免疫接种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做好常规免疫规划工作,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提高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流行。

五、加强督导、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所辖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春季传染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要注重流动人员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要在车站、大型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重点宣传传染病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垃圾死角,整治环境卫生,防止因环境卫生差造成春季传染病的流行,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奥运会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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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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