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两年内所有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江西省政府日前与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郑重签订了责任书: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据了解,为完成上述目标,江西省两年内将有78个县市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达45.5亿元,增加日污水处理能力190万吨。
江西省将确保两年内所有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即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前,全省各县(市)建设80座污水处理设施(含配套管网),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90万吨,配套管网3310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达到70%。
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江西省确定了3个时间节点:一是2008年8月1日以前,完成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金准备、项目技术准备等。二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环鄱阳湖地区、东江源区、五大河流源头及干流沿线等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09年7月底前建成。三是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第二批其他3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10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工业园区情况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建设方式、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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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