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强高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高等学校:
当前,部分省、市、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预防、控制“非典”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做好救治工作,尽快查找病因,制定预防、控制办法,防止疫情蔓延。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山东实际,切实做好我省预防、控制工作。山东地处南北交通要道,人员流动性较大,高等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春季又是流行病多发季节,切实做好高等学校防治“非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高校“非典” 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防治“非典”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大局和国家的利益。各高等学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典”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做好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高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最近一段时间一般不要外出,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向省委高校工委请假。
为了加强全省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了全省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也要立即成立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提出的“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非典”防治方针,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要定期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搞好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消灭蚊蝇,防治病源的滋生和传播。在“非典”防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不要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同时也要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大型集会活动。
对“五一”节3天法定假日,各高校要尽快调整教学计划,正常上课,法定假日延至暑假。如有疫情发生,则按应急预案处理。要动员和提醒学生、教职工近期内不外出旅游。有条件的学校取消或减少大班上课,尽量实行小班额教学。
各医学类院校要与实习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对进入临床毕业实习阶段的学生,须避开急症室、急重症监护室、呼吸科等高危科室的实习安排。对在防护措施较差医院实习的学生,学校可调整毕业实习安排。集中在外地安排实习的非医学类高校,在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实习计划,将学生召回学校。对于从疫区返回的学生,各有关高校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体检,并在食宿、教学等活动安排上与其他学生相对独立,时间不少于20天。对继续在当地实习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制定防治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各高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借鉴兄弟省市、高校的经验,抓紧制定“非典”防治防案。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实施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要在校医院内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室。学校要购置必要的药品、器械和隔离衣,以备急用。同时,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指定的收治医院,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然后立即与指定医院联系进行转诊隔离。
对出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高校,学校可根据“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避免集中上课,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完成作业等方式进行学习,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引导舆论”的方针,坚持正面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高校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大力宣传预防、检查诊断、临床治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向师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做到人手一份,要讲明“非典”的主要特征及防治办法。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墙报、校内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均衡饮食,注意休息,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共用毛巾,勤换衣服、勤洗手。明确“非典”可防可治,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
五、加强疫情监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高校要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及时收集、上报疫情信息。一旦发生疫情,除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外,要立即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值班室报告(值班电话:省委高校工委0531-6903286(工作时间);省教育厅0531-6109562(非工作时间))。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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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