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卫生厅
文 号:琼卫疾控[2003]20号
发布日期:2003-4-11
执行日期:2003-4-11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省钢铁公司卫生处,兴隆农场卫生科,厅直各有关单位: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我厅决定在“海南省卫生厅医疗防疫领导小组”(名单见琼卫医[2003]11号)基础上,成立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全省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见附件)。各市县和厅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务必于2003年4月18日前报我厅疾病控制处。
三、我厅向社会公布的非典型肺炎热线电话和值班电话设在省疾病控制中心,号码为:。各市县尽快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当地的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和值班电话。
五、加强对重点行业、单位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宣传与疫情监测;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学校、公共场所、宾馆、交通工具等开展消毒工作。
七、全省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由我厅统一发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并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及时反复宣传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我们的工作和成果。给广大旅游者和群众以安全感,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和2003年博鳌亚洲论坛会议的胜利召开。
附件:海南省卫生厅医疗防疫领导小组分组职责
附件:海南省卫生厅医疗防疫领导小组分组职责
二、疫情组:由疾病控制处牵头,负责疫情监测、报告、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个案追踪、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编印、设立热线电话和落实在重点地点和重点人群中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普及、消毒药品储备。
四、培训组: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对医护人员的知识培训,短期内使全省每一个医护人员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并有效进行个人防护,熟悉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知识。
六、爱国卫生组:由省爱卫办牵头,负责大搞爱国卫生运动。
海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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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