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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2018.05.25 09:241885

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必须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检查党的中医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

2.院领导每月至少深入各科室1次,带领有关干部全面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征求病人和工作人员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业务院长至少应有1/4时间参加业务实践。如定期出门诊、查房、参加重危病员的抢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及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一般由正院长主持,其他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周召开1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院长主持、科主任、护士长参加,每周1次。传达上级指示和院办公会决定,安排本周工作。

3.科周会:由科主任主持,每周1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安排本周工作。

4.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1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5.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主任主持,门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1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和疫情报告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6.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工作人员参加。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7.工休座谈会:院每季1次,由行政副院长主持,科每月1次,由护士长主持。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公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季至少开会一次。

2.宣传除害防病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促进文明医院的建设,医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和垃圾的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前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栽花、种草、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案室应及时回收并注意检查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写好索引及中医疾病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外单位不予借阅。公安司法部门需要时,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摘录病史或复印。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统计室或设专职统计人员。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要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统计,按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和效率的统计内容及标准”执行。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每月分析中医治疗率、医疗效率和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馆(室)的藏书或购买新书时,首先应满足中医临床、科研、教学所需资料。

2.图书馆(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星期日及晚间亦要适当开放。

3.凡院内职工或进修实习人员借阅,必须遵守图书馆(室)的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4.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数量。凡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或其他资料,只能在图书室内查阅,一律不予外借。对不按规定时间还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应给予适当处罚。

5.对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划、撕剪、涂写或损坏和丢失,否则应加倍赔偿。

6.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按计划定期购买书刊,并要及时做好登记、整理、收集、装订和分类编号等工作。

7.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以方便查阅。

8.图书馆(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9.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情报、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10.做好防火、防虫蛀、防潮工作。

九、进修工作制度

(一)接收进修人员:

1.医院由医务处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中医药理论好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省级中医院,原则上只接收中医师、中药师、护士长以上人员进修。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或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医务科领导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

4.进修人员开写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二)送出进修人员

1.由医务处制定送出进修计划,责专人负责实施。

2.外出进修人员,由科室主任提名,报医务科并经主管院长批准。

3.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及今后开展工作计划1份。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1份交送医院,装入技术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时间较长,还要请示本单位同意。

5.进修期间所需器械,可由本单位解决,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按规定赔偿。

6.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三)在职人员培训

1.医务处根据医院各类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可采取短期班、业余班、自学等形式。各科室要根据各类人员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2.新毕业的大学生,实行各科轮转,为期1年。然后确定职称,定向培养。

3.有条件的中医院要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对住院医师要全面培养,在科里有人带,有培养计划,并注重提高中医水平。各级医生每年至少要有一篇论文、心得或总结。

4.医护人员实行考核制。住院医师每年考试或考核1次。主治医师也要定期考核,成绩载入技术档案,作为晋升的参考。

5.有计划的选送中青年医师、药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修任务要明确,人选合适,所学内容与本院工作密切结合,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6.选拔优秀青年中医(含西学中),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配备助手、徒弟,有计划,有措施,搞好继承整理学术经验工作。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所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科主任签字,可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损坏,药品霉烂失效、虫蛀时,除检查原因外还应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工作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名单送交传达室。

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人一览表,以备探视者查询。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要和蔼、要注意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要按规定佩带证件:赔护凭陪护证;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探视重危病员凭重危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无证者一律不准探视。

4.凡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代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5.对破坏探视制度,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十二、出、入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凭门(急)诊医生开写的入院通知单、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予交住院费)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急诊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向其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后发给出院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生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生应加以劝阻,如说明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要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无入院通知单不得予以办理。

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入院通知单。

2.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并负责住院、出院及病重、病危的通知。

3.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4.住院处应经常复查住院病员的予交金使用情况,随时通知病员和病区的医生、护士,并做好催款工作。

5.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页全部送到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要凭探视证(牌),每次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区。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护需严格控制,确需陪护者由医生决定发给陪护证,陪护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探陪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休养和治疗的事宜,不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不准吸烟,不得乱串病室,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

5.探陪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由科主任分管。急诊室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一般不少于半年)。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有的1/3。

2.努力继承、挖掘中医治疗急重症的经验,开展辨证论治,根据先中后西、能中不西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中药新剂型,不断提高中医治疗急重病症的水平。

3.急诊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急诊病员要处理及时、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要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

4.急诊室应备齐各类中西抢救药品和器材,并责承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随时可用。

5.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程序。

6.急诊室应设立一定数量的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的急诊室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一旦发现病情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对观察病员的观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

7.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8.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9.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立即清理、消毒,然后放回原处,消耗部分及时补充,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霉变、虫蛀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抢救室一切物品、药品、器械,每日都要核对1次,做到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室内严禁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抢救病员结束后,都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

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对留观病人要严密观察,及时治疗。

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

3.急诊室值班医师早晚要各查床1次,重病随时查床;主治医师每日查床1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工作重点。

4.急诊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辨证施护,并及时记录和反映情况。

5.急诊室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重要情况应做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1名副院长分管门诊工作。门诊应根据中医特点建立健全中医各科室,坚持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法诊治疾病,各科分管门诊工作的主任在院长领导下,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和行政管理的领导,并确定1名主治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门诊工作。

2.要根据本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组织有经验的中医参加门诊工作。实行门诊连续接诊制和挂牌门诊。

3.门诊各科应派有一定理论和经验的医师担任,本院医师不应低于2/3,且不宜轮换过勤,一般以6个月至1年为宜。

4.对疑难病员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

5.各科正、副主任医师,不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5次,主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两次,在门诊工作的主治医师不少于8次。

有科研或教学任务者酌情调整。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并按中医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辅助科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换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

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采取措施解决“三长一短”,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计划生育、优生学知识。

11.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员,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有条件的医院儿科先予检后挂号),至少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初诊病历要填全首页上端各栏、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人按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必须持挂号证挂号,若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每个病员只能建立1份病历。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但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1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单贴到病历附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字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室可拒绝调配,如属特殊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包括剂型改革后的各种新制剂)、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病历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8.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一般处方须保存2年,到期登记后经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对于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应另立处方或做出标志以便区别。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员,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

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前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但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必须每人1针1管。

5.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6.室内要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换药室工作制度

1.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应根据疮疡的性质进行辨证换药,或遵医嘱。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疮口的物品均须保持无菌。各种消毒液应注明日期,定期更换。

4.敷布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防止伤及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肉薄近骨处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

5.存放药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字迹要工整,易于识别。

6.换药时动作应轻柔、先处理清洁疮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换药器械每个病员使用一套,不得共用。器械浸泡液每周必须更换两次。

8.室内应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二十三、治疗室工作制度

1.非工作人员和非治疗人员严禁进入治疗室。

2.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

3.器械消毒液应每天更换1次,用酒精作浸泡液时需保持75%的浓度。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应重新灭菌。无菌与有菌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5.各种药品应分类放置,标签上字迹应工整醒目。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交换班时要认真核对。

6.器械等用品应定位放置,用完后及时补充更换。

7.每周对药品、器械等全面检查1次,发现过期、失效、变质、失灵、损坏等要及时处理。

8.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1项处置,应随时清理。室内每日消毒1次。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在科护士长领导和病房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2.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的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3.病员所需被服、用具按基数配发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6.病房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两次,每周大清扫1次,并注意通风,病房室内不准吸烟,并要采取监督措施。

7.经常向病员宣传讲解摄生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把病情允许的病员组织起来,学习太极拳、气功等。

8.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并要建立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好人好事,缺点差错记录本。

9.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护士处置时一般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10.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六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11.对接受手术的病员,手术前后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使其配合治疗并安心休养。

12.按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

13.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保健等管理工作。

每月召开病员座谈会一次,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树立良好的医德观念,对新入院的病员详细地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的所恶、所苦,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和蔼亲切,语言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术后不良等情况,不应告诉病员,必要时由上级医师或负责医师进行解释。

4.不对病员谈论某个医院或某个人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不增加病人痛苦。

6.应广泛采用中医药疗法,用西药时,须经主治医师同意(危、重病人例处),在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置。

7.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严禁一切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象棋等),不准在病室睡觉,吃病人食物,禁止用病员名义开药私用。禁止带家属进入病区。

附2:住院规则

1.应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安心休养。

2.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生的决定,不能随意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或随意到院外购药及服用自带药品;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

7.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除携带必要之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房内严禁携带有碍卫生和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及用具(如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等)。

12.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情节严重者令其出院,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应按卫生部中医司印发《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试行)用钢笔书写。尽量运用中医术语,要求语言通顺、文字精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每次诊病要填写日期,急诊者应详细注明就诊时间。

(2)请会诊时,应将会诊的目的写在病历上。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书写,如由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经住院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主治医师一般应于两天内进行审查。用红笔修改并签字。

(2)住院病历要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急诊者立即书写急诊记录,情况允许时随时完成病历。

(3)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第一次病理记录,要有四诊摘要内容,体现出理、法、方、药的系统性、完整性。

录,慢性病员至少每周记录一次,每月写1次阶段小结。

(6)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治疗效果、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选用或更换某种治法与处方的理由,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会诊意见、交接班记录等。

(7)转科、转院,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签字,科主任批准。

(8)出院记录、包括住院天数及起止日期、入院情况、诊疗经过、治疗结果、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及医嘱。

(9)接受手术的病员的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10)凡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病历夹上的显著位置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3.病历续页每页均应有病员姓名、住院(门诊)号和续页号,日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二十六、查房制度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个病人至少查1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员的神色形态及生命体征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

3.医护人员要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查房时逐级严格要求。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及所用过的药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1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辨证施护质量,研究解决疑难护理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中医护理教学。

5.查房内容

(1)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审查医嘱、病历及辨证施治情况,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用药及综合疗法(针灸、按摩、气功等)后的病情变化,辅助检查材料,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员的饮食爱好与疾病的关系,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起居等方面的意见。对上级医师的指示要认真执行,有疑难问题及病情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主任医师报告。

二十七、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手术中或抢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员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1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处理,对特殊情况,可临时对症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报告。

二十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地面、墙壁应用便于冲洗的材料制成。

应当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资(垃圾)的设备。

7.食堂不得采购霉烂质变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8.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9.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六十二、被服供应、洗衣房工作制度

1.负责对全院各种医用被服、各科值班室的被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缝补、干燥、烫平,按要求折叠,做好供应工作。

2.被服供应部门与科室各掌握一定基数的被服,对布类物品必须逐件清点,办理交换手续,发现差错及时处理。每年大清点1次。

3.被服由供应部门负责下收下送。

4.被服消毒、洗涤、供应应做到有色的和无色的被服分开;病员的被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分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被服、工作服等破损时经修补后方能发出。应报废的被服,统一由被服供应站集中,填好报废单,按月、按季会同有关部门现场鉴定,由总务科长签署意见,由主管院长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被服供应站凭报废单向仓库如数领取。

6.被服供应部门各种工具、机器、被服要有专人保管,防止霉烂、遗失、差错等。做好机器维修、保养工作。

7.可以回收的棉花、纱布等,要求有关科室互相协助,共同做好回收工作。

8.因季节更换的被褥、衣物,均由被服供应部门负责清洗、修补、保存、发放。

六十三、托儿所工作制度

1.凡本院职工的孩子,符合健康条件,无传染病,均可入托。

2.儿童入托前必须做体格检查。

3.要对儿童进行文明礼貌和适合儿童特点的科学文化卫生知识教育。

4.保教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护理好托儿,使其吃饱、穿暖、玩好,防止撞伤、烫伤等事故发生。每半年体检一次,发现有传染病,应调离工作。

5.搞好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保教人员及托儿的个人卫生,坚持托儿晨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消毒、报告疫情。

6.接送孩子时保育员和家长应互相介绍孩子的健康、饮食情况。

7.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托儿所,防止病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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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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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2018.05.25 1885

卫生部关于防治鼠疫规定

2017.07.22 2607

卫生部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9.10 1890

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的函

2017.09.27 1974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015.10.23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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