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意见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今年我省仍将纠正医药产购销中不正之风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
一、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今年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整顿、规范生产流通领域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药监部门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违法违规操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是对成都市荷花池中药材市场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三是加强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药材产地农贸市场的中药材购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四是继续巩固我省取缔非法药品市场的成果。原非法药市所在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严禁自发成市和地下交易活动。其它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非法药市。五是要认真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
二、整顿药品价格
按照国家对药品价格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把药品的虚高价格降下来。
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要对虚高价格的药品,运用政府定价的行政手段,制定和调整最高零售限价。二是要积极对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三是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行医活动
必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非法行医行为。
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同时,结合日常打假工作,加强经常性监督。二是要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对提供案件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要建立奖励制度。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四是要通过审核登记、全面清理、重点打击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等广告的专项活动。五是要总结和推广打假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在全省的开展。
四、严格规范药品和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和建立药品零售跨地区连锁经营机制;进一步改革药品抽验机制,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药品和医疗卫生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加强监督制约和市场管理。
五、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领导
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切实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使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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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