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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转发省廉政(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5.29 09:211625

江苏省转发省廉政(纠风)办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 [2001] 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廉政(纠风)办、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联合制订的《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五日

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省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具体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机构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紧密结合,以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和规范医药价格为重点,以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切入点,以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为保障,以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为主要措施,大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努力把社会医药、医疗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得到规范,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开单提成和暗箱操作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医院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得到落实,药品流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非法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和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和低水平重复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大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通过招标形成的价格差异大部分要让给患者,进一步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和水平,使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得到减轻。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努力推进中间机构的药品招标代理工作,严格规范招标行为。

实行药品招标采购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财〔2000〕61号)和省药监局、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药管市〔2000〕137号)精神,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省县(市)以上医院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药品招标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铲除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滋生土壤。要确保药品质量,防止片面追求低价位。这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抓好落实。省药监局和省卫生厅要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不准从事药品的招标工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介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以招标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强行安排药品交易的行为、行政部门干预和垄断行为以及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予以纠正。

最近,省将对无锡市、淮安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具体做法和成效。下半年省药监局、省卫生厅完成对省国际招标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后,将在南京召开一次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药品招标现场示范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总结提高。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我省禁办药品市场的成果。最近省药监局和省工商局将对问题较多的个别地区药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2、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职能,严格药品生产、经营的准入,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标准,做好新开办企业的审批工作;以目前正在进行的换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对管理混乱、资不抵债和无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加大治本力度。药监部门要加快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ISO9000的步伐,强化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我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今年要在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中实施GSP认证试点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药品经营企业强制实施GSP,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4、继续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证照不全、出租证照、挂靠经营及其他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尤其是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特别要对药品零售企业加大治理力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证照的发放程序。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各市今年7月底前要完成对本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清查工作,包括个体诊所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零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年底前省有关部门将对这项工作组织抽查。

5、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检查管理,清理和取缔虚假和超范围刊播的药品广告,逐步停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定药品包装说明书,规范药品包装和说明书内容,认真查处违规的药品包装说明书。近期省工商局、省药监局将联合组织一次对媒体药品广告检查和店堂药品广告的巡查,对违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顿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力度,按照“政府定价科学化,企业定价市场化,监督检查社会化”的原则,重新调整、核定政府定价的范围和水平;研究改进政府定价办法,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在价格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抑制虚高价格;加强市场调节价药品和招标药品的价格监管。物价、卫生、药监、经贸委等部门要围绕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省物价局《江苏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苏价工〔2001〕112号),规范招标过程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制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今年由省物价部门牵头,省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四)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疗机构的行为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继续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病人选医生”等做法,把引入竞争机制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廉价、优质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案件查处中,坚持做到“五不放过”,即:对假劣药品和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违反药品价格政策、不正当竞争、医药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开单提成、非法行医等案件的来源、去向不查明不放过;涉案单位、负责人不查明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

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是实现治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关键之年,专项治理进入以治本抓源头为主的攻坚阶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指导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搞好综合治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单位购销药品、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同时遵循政企分开、突出监管的原则,与所属医药工商企业或以各种形式、名义挂靠的药品经营机构彻底脱钩,一律不得与任何药品生产经营机构保持经济利益关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并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医药行业的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积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各级医药纠风办要加强对本地区医药纠风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本位主义和相互推诿现象,凡药品管理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出现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现象严重的地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以改革促整顿,促发展,深入抓好专项治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与“三项改革”以及整顿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有关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大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今年医药纠风工作取得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今年要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及严禁开办非法医药市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纠风办等六部门将于今年四季度组成联合工作组,由六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对全省医药纠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组织专项检查。检查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办案相结合等方法。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将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或情况通报会,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邀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新闻单位,参与检查活动。各级医药纠风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对经查属实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要及时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涉及药品管理、价格制定、公平交易、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许多方面,政策性、业务性很强。要认真执行现有的各项政策规定,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保证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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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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