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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05 17:101516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以来,我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了“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地方未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其中“三小”场所住人现象近期有所回潮;一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问题比较普遍;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向,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城中村”(出租屋)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提升。通过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邓志广同志任组长,任新合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局等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担任。

(二)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架构及工作方案应于5月2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者。镇(街道)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劳动、民政、工商、宣传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

1.专项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2.专项治理内容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4)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5)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治理目标

(1)初步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2)全面实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检查年度备案工作;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责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达到100%;

(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

(二)“城中村(出租屋)”

在我市去年开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出租屋为对象,紧密结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紧紧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专项治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严格按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07〕37号)开展整治,并围绕“四个基础”下功夫,全面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6号)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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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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