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海洋环境保护任务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确定的任务,以改善海洋生态和海洋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海洋开发和海洋资源保护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为东莞市全面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
第二条 规划目的
在摸清海洋环境质量和急需解决的海洋环境质量问题基础上,通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达到海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规划对于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的国际制造业名城,增强东莞市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起麻涌镇的东江公铁路桥西界海域,西到与广州市海域交界,南至交椅湾的东宝河口与深圳市海域交界,与《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一致。
第四条 规划原则
一、生态健康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统筹兼顾与持续发展
三、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五、海洋环境保护适度超前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通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
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3)13号)
五、《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5年~2015年)
六、《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2005年~2015年)
七、《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八、《东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2006年~2015年。
第二章 自然资源概述
第七条 区位特点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水系的东江入海处,陆域总面积2465平方千米,管辖32个镇(区),拥有海岸线的主要有长安、虎门、沙田、麻涌等4个镇。东莞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发展有一定规模,将建设成为国际制造业名城。
第八条 海域基本特征
全市海域面积约97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2.12千米,现有威远岛、坭洲岛、木棉山岛、沙口涌岛、虾缯排5个海岛,海岛岸线长34.58千米,海岛面积24.13平方千米,另有干出礁2个。
东莞市域内有东江干、支流共82条,汇入海洋的主要河流有东江北支流、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南支流、东引运河等。
第九条 自然环境基本要素
一、滨海陆域地形
地形属平原丘陵型,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境内地形复杂多样,既有低山、丘陵,也有台地、平原、滩涂和海域。
二、地震
东莞市沿海一带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三、气候
东莞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据1957年~2003年气象统计资料,气温年平均22.3℃。无霜期346天。日照年平均时数为1952.9小时。降水量年平均1766.1毫米,4月~9月为雨季。常风向为东风,次常风向为东北、东北东,风速年平均2米/秒(2级)。雾日年平均为4.0天。
四、水文
海水温度夏季表层为27.81℃~30.09℃,底层21.85℃~29.19℃;冬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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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16.77℃~18.66℃,底层16.64℃~18.61℃。海水盐度一般在0.34~2.54,最高达12,虎门口海区盐度平均为2.11~11.0,最高达14,向外10米水深以浅的区域,平均盐度为10~19.潮汐类型属不正规半日混合潮。海流以潮流为主。波浪属小风区波浪,主要波向为南向。影响本区的海洋自然灾害主要是热带气旋和风暴潮。
第十条 海洋资源
一、海洋生物资源
东莞海区属南亚热带浅海区,是多种经济鱼、虾类的繁育场,渔业资源结构以地方性种群为主。
二、港口及航道资源
狮子洋、伶仃洋的深槽紧靠海岸线,新沙、鱼立沙、坭洲、西大坦、威远岛、沙角等地区是建设深水港区的优良港址。
三、滨海旅游资源
滨海旅游资源特色明显,以名胜古迹为主,并具稻海蕉林、滨海秀色。1994年威远岛被列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四、浅海滩涂资源
长安海岸处于回淤段,形成了以交椅湾为主的滩涂,其余滩涂分布于虎门、沙田沿岸。西大坦近岸浅滩有一定的淤积。
第三章 经济发展概述
第十一条 总体经济概况
2004年,东莞市国民生产总值为1155.30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7.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40.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87亿元,三大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1:54.2:42.7变为2.4:55.45:42.15;全年预算内财政总收入(含关税)259.11亿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82.64亿元;2004年进出口总额(海关统计口径)645.18亿美元,其中进口额293.26亿美元,出口额351.92亿美元;2004年末,户籍人口161.97万人,外来暂住人口为486.95万人。
第十二条 主要沿海镇经济概况
一、麻涌镇
麻涌镇建有华南重要港口新沙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镇内外资企业已有70多家,主要分布在临港产业中心、第二涌产业中心和欧涌产业中心;2003年,麻涌镇国民生产总值为20133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8769万元,第二产业为153283万元,第三产业为39285万元;外贸出口总值为40472万美元;2003年末,麻涌镇户籍人口68730人,外来暂住人口28360人。
二、沙田镇
沙田镇是珠江三角洲的几何中心地带,占有黄金海岸线28千米,具有天然建设良港条件,是未来东莞市主要的外贸港区和大型石化基地。2003年,沙田镇国民生产总值为13500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3944万元,第二产业为89042万元,第三产业为32014万元;外贸出口总值为32258万美元;2003年末,沙田镇户籍人口36653人,外来暂住人口62239人。
三、虎门镇
虎门镇依托沙角港区,积极发展外向型工业,带动了服务业、旅游业等其它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2003年,虎门镇国民生产总值为53275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27106万元,第二产业为276986万元,第三产业为228658万元;外贸出口总值为117224万美元;2003年末,虎门镇户籍人口114985人,外来暂住人口467675人。
四、长安镇
长安镇依托有利的地理条件,努力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商前来投资设厂,初步实现了从农业向基本工业化、城市化的转变,迅速崛起为东莞市中心城镇。2003年,长安镇国民生产总值为49500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4510万元,第二产业为344003万元,第三产业为136489万元;外贸出口总值为287027万美元;2003年末,长安镇户籍人口36585人,外来暂住人口542491人。
第十三条 海洋经济产业
一、港口运输业
虎门港是国家一类口岸,港口运输业是东莞市的主要海洋产业之一。2004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599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为24.8万标准箱。在海洋环境规划范围内有东莞市主要的港口码头25座,泊位42个,港口使用岸线长度约4700米,核定港口吞吐能力约1910万吨,其中集装箱为22万标准箱。另外各内河沿岸还布置了相当数量的大小泊位码头。经预测,2010年,东莞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4400万吨,其中集装箱达200万标准箱。
二、海洋渔业
海洋渔业在东莞市的海洋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包括海水养殖业和海洋捕捞业。据统计,2003年东莞市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192062.55万元,水产品产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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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7万吨,其中海水养殖0.7325万吨,淡水养殖4.3561万吨;海洋捕捞2.2826万吨,淡水捕捞0.2115万吨。
三、滨海旅游
滨海旅游是东莞市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接待过夜旅客人数1131.31万人次,客房平均开房率为61.2%.市境内旅游景点观光人数370.05万人次。全年旅游业总收入85.7亿元。
第四章 海洋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十四条 海域使用现状
一、港口航运
东莞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丰富优越的建港岸线资源。1997年,东莞虎门港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国家一类港口,2003年9月正式对外开放,是拥有优良的深水泊位及天然水道,具备完善的商贸物资装卸储存功能、快捷高效的中转换装功能、通达的物流联动功能的以集装箱港为主和工业港为辅的现代化港口。
目前主要港口有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沙角港区及内河港区。2003年5月,《东莞市虎门港总体布局规划》正式由省计委批准通过,同意虎门港作为内外贸结合的多功能港口,是对广州港、深圳港的有益补充。未来东莞市港口将分为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沙角港区、长安港区以及内河港区五个港区。
二、海洋渔业
现有渔港3个,分别是沙田先锋渔港、新湾渔港和新渔村渔港。其中沙田先锋渔港、新湾渔港是广东省的重点建设渔港。
海水养殖有池塘养殖和滩涂养殖两种形式,主要集中在沿海的长安、虎门、沙田三个镇。2003年全市海水养殖面积共1806.49公顷。
三、滨海旅游业
全市滨海旅游类型包括风景旅游、度假旅游和游艇停泊区,风景旅游主要分布于虎门镇和威远岛名胜古迹等重要滨海区;度假旅游则利用海岛风光,在木棉山岛建立度假区;游艇停泊区则分布在沙田镇。
四、其他行业用海
东莞市的海洋产业用海还包括海砂的采集、滨海发电厂的建设及桥梁等。海砂开采主要集中在大虎水道、交椅湾以南海域,滨海发电厂主要集中在沙角海域,桥梁用海有东江大桥等。
第十五条 海洋环境现状
一、陆源和海上污染源现状
陆域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2003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23389万吨/年,平均达标排放率为84.49%;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44705万吨/年;集约化禽畜养殖场排放污水596万吨/年。在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禽畜养殖)三种陆域污染源排放总量中,沿海地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的现状排放负荷分别达17.589341万吨/年、1.354016万吨/年、0.22961万吨/年、0.0071万吨/年。
海域污染源分为船舶排污、港口排污等。据第二次海洋污染基线广东省污染源报告,1996年东莞市船舶石油类排污449吨/年,占全省的15.2%.
二、海洋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04年东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东莞近岸海域污染较为突出,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COD、重金属等;近岸海域水质仍符合港口、航运用海功能;海洋生物种类有所减少,但整个海域生物多样性和均匀度仍处于正常水平。
第十六条 海洋环境保护存在问题
一、海域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恶化趋势仍在蔓延;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沿海海域开发利用使海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第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目标
一、总目标
(一)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控制海洋污染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质量恶化,减轻海洋环境灾害,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永续利用。
(二)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海洋环境保护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详见附表一),确保“三控一达标”总目标的实现,即: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监控;主要海洋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为2006年~2010年,目标为海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局部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通过开展东江南支流、东江北支流等主要河口和狮子洋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废水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控制面源污染,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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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重点保护,河口、海湾、湿地、产卵场等重要生境得到有效监控。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重要生境基本保持较完整,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
第二阶段为2011年~2015年,目标为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的遏制,海域生态环境普遍明显好转;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进一步完善,江河出海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重要生境基本保持完整,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的管理体系、有效的监控体系,全面实施对海上流动污染源及其相关作业的监控和管理等系列措施,形成适应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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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