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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7.12 14:321533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我省已进入秋冬季节,气候干燥,又临近元旦、春节,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增多,物资流动频繁,是火灾的多发期,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时期。对此,省政府于10月10日召开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金德水副省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建设“平安交通”的重要内容,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的领导职责,一级抓一级,依法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开展以车、船、站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为重点;交通院校以学生宿舍、内部公共聚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彻底予以整改,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严防交通系统存在“三合一”场所和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对那些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老大难”问题,要认真研究,限期整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源头预防,严防死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车站、码头、港区等公共场所,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对职工、旅客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开展群众性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各地、各单位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厅综治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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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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