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方“三合一”现象仍有存在,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切实遏制住“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9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台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 2008 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任组长的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孙世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要专门抽调人员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在综合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谋划、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乡镇(街道)要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和玉环县。
重点区域是椒江区洪家街道,黄岩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温岭市城北街道、横峰街道、泽国镇,玉环县城关办事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制衣、塑料、眼镜、印刷、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五、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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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