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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2018.07.15 10:04163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和“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根治,特别是“三合一”场所仍大量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结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温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年底,全市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和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等“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重点整治的乡镇。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服装、制鞋、袜业、电子、眼镜、印刷、打火机、皮革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场所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楼梯,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期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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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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