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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8.07.19 10:561755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平安金华”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重点地区:以“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义乌市、东阳市、浦江县为重点整治区域,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三)重点行业:服装、袜业、箱包、水晶、玩具、饰品、印刷、打火机、工艺品、竹木加工业,以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进行就地改造,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灭火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开展企业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以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实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从事生产、储存活动。采取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机关要定期研究判断“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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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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