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2006〕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建设“两个最适宜” 城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各县(市) 区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 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达到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有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县(市) 区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管理、称谓、标识、服装统一,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消防知识宣传。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2008年争取完成特勤二中队、消防五中队(站)建设工程。按照《银川市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逐步达到全市消防站数量适宜、布局合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09年,年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兼)职消防队。
(三)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全市所有达到建队要求的企业单位, 2009年前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并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规范队伍的管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承担本单位及周边区域的火灾扑救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保安力量,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类保安的职能,实现一队多能。
(四)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2008年完成《银川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各县(市) 区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完善消防规划;要加快城乡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要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责任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各类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和现有装备,制定训练计划,科学施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要定期组织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演练,每月组织一次消防业务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不断增强队伍灭火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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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