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天气转冷,气候干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加之岁末年初各类重大活动增多,相关场所人员密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继续稳定,现就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冬季火灾高发态势,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冬防、春防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各地消防联席会议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冬防、春防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抓住契机、密切配合,迅速掀起今冬明春消防宣传热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把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点,结合“119”消防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消防宣传工作热潮。要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广泛宣传。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安监、司法等部门要将新修订的《消防法》列入教育、科普、培训和普法工作内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班子,制定翔实的宣传计划,切实做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精心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活动。今年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市政府办公室也已下发了活动通知,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早做好本地区“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的策划、部署与实施工作,掀起冬季消防宣传高潮。在宣传活动中,要注重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群众的参与面和消防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效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密切配合消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开展消防志愿公益服务活动,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知识,严防居(村)民家庭火灾,促进冬防、春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各地要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认真吸取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夯实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基础。要统筹安排,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重点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安监、工商等部门,继续开展以歌舞厅、夜总会、酒吧、卡拉OK厅、KTV、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尤其要认真排查歌舞厅、俱乐部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焰火燃放设备、灯光照明设备、舞台幕布及搭建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公安消防、文化、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检查责任,在前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证照不全、隐患突出场所的执法力度。整治中,要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关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二是及时巩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成效。2007年11月以来,我市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消除了一批隐患。随着冬季的到来,各地要组织街道、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不定期对沿街门面进行检查、走访,严防人员住宿“回潮”;对夜间安排人员值班的店面,及时告知其火灾危害性,重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规范经营者用火用电行为,督促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和街道、社区要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促进城乡经济建设与消防安全同步发展,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以警务勤务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网络,推动落实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突出加强外来人员住宿地以及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的消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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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