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历年火灾发生规律,目前全市已进入火灾多发期和高发期,“5·12”特大地震造成全市火灾隐患加剧、消防设施受损、基础削弱,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灾民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
当前全市灾民集中安置点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安置点管理单位消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认识不到位,部分安置点仍存在缺乏消防水源、破坏防火间距、占用疏散通道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群众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物品堆放规范管理难,受灾群众安置点防火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已多次出台加强安置点消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抓好落实。要继续发扬抗震救灾精神,不断加大安置点消防工作力度,狠抓各项防火工作的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要制定安置点消防工作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置点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切实把安置点消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想方设法做好灾民的取暖安全防范工作,在活动板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取暖。
二、认真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立即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区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挂牌督办。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置。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危及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违章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一律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经整改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经营的单位和场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系统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的指导力度,督促和指导社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和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评定标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年内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被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定为标准化达标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评定结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未达标单位不得通过本年度相关的评星、评级、年检;对不达标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跟踪监督。
(四)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帮扶五保老人、孤寡老人、残疾病人(含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全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指导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加强对乡镇、村所属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辖区内出租屋、小旅馆、小商店、小餐厅、小歌舞厅、小网吧、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监管,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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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