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其他法规> 正文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08.16 16:321546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6]302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函》(浙劳社厅字(2006)90号)悉。为适应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该项收费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分段累加收费,但每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1、争议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2%收费。3、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按1%收费。

四、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除交纳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以下费用:

(一)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二)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等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其中:交通费按实支付,住宿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误工补贴按人均年收入计算。

五、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仲裁费,具体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审批: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员;

(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待遇、支付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困难的其他人员。

六、劳动争议仲裁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费收取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印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2006年11月2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08.16 1546

重庆市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08.25 1941

劳动部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复函

2018.08.23 1571

劳动部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10.23 1576

山东省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5.28 142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12.27 6919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2016.12.21 7649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2016.11.23 7937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2016.05.17 6729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2016.05.03 5983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