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疾控发[2006]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05年,我国如期实现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目标和全球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防治工作步入新的阶段。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重点防治措施,确保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我部要求各地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切实提高“五率”,即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到2010年以省为单位、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前“三率”超过95%,后“两率”超过85%。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相关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9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专科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94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以提高病人发现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独立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与管理,并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一)将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关于转诊和追踪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医疗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不具备查痰条件的医疗机构,转送至当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医疗机构内各有关科室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住院登记本及药房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本等,感染性疾病科应建立全院肺结核病人疫情报告登记本,对需转诊的病人登记在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附1)。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用于病人转诊数据统计,同时转送病人;一份由病人携带,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后,用于病人转诊到位数据统计。感染性疾病科每天需核查相关科室疫情报告和转诊情况,及时进行网络报告,核对疫情报告卡和网络报告卡病人数等信息,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医疗机构对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疫情报告,住院期间进行规范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管理;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填写《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按照病人转诊程序转送病人到当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系统治疗和管理。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一)每周与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共同核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传染病报告卡及转诊登记本,确认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到位情况。
(二)每天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前一天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的基本信息导出,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工作单位、现住详细住址、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医生、医生填卡日期、报告单位等相关信息,以备核对到位情况使用。
(三)根据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病人基本信息和病人转诊单(病人联),并核对《初诊病人登记本》,确定病人是否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对未就诊者予以登记,填写病人追访通知单,进行追踪,并对病人追踪和到位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附2、附3)。
(四)追踪方法。
1.电话追踪:直接通过电话与病人联系,督促病人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或派出专业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
2.乡、村医生追踪:无法用电话联系的病人,通过电话与乡级医生联系,告知病人的详细情况。由乡级医生通知村级医生,再由村级医生与病人进行联系,督促病人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
3.巡回医疗车追踪: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人员相互配合,利用巡回医疗车追踪病人。
(五)对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的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和其他密切接触者应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按照病人就诊检查程序进一步检查。
四、考核评价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病人登记、疫情报告、转诊、追踪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方法及内容。
1.医疗机构:查阅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药房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住院登记本、感染性疾病科全院肺结核病人疫情报告登记本和转诊登记本以及病人转诊单进行抽查核对。检查登记本、疫情报告卡和转诊单漏报漏转情况,疫情报告卡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以及疫情报告卡信息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查阅追踪登记本、初诊病人登记本和转诊单,核查病人转诊到位、病人追踪和追踪到位情况。
(三)评价指标。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转诊到位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肺结核病人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
附1 :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表(感染性疾病科)
感染性疾病科登记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地址 电话 诊断日期 实验室诊断分类 病人来源 报告人或诊断医生 医生报卡日期 转诊日期 备注**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查痰 门诊 住院*
*:如住院病人:在“住院”一栏中注明住院日期;在“备注”一栏中注明该病人的出院日期
**:“备注”一栏还可以记录结核病防治机构反馈的本院转诊病人的到位和确诊结果
附2: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
报告医院名称 报告信息 转诊日期 追踪、到位信息 备注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地址 电话 诊断日期 医院报告日期 报告医院诊断 追踪方法 到位情况 复核诊断情况 追踪但未到位原因 未追踪
电话 乡村医 县结防机构 到位日期 到位方式 诊断为肺结核 非结核/非活动性 住院 查无此人 外出 拒绝就诊 死亡 其他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查痰 主动就诊 或转送 追踪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查痰 辖区内 辖区外
填表说明:1.选择项目在相应栏目处打√,其中追踪方法一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选择1-3项;2.到位方式中“主动就诊”是指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人直接到结防机构就诊,“转送”是指病人由医院转送到结防机构;“追踪”是指通过追踪到位的病人;3.“非结核/非活动性”是指非结核病人或不需要治疗的非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附3: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一联 交病人)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二联 交当地结防机构)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三联 交本院感染性疾病科)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附4:病人追访通知单(乡镇卫生院存底) 编号
医院(医生):
贵乡镇(街道) 村 病人,性别 年龄 岁
电话(手机) 。因病于200 年 月 日,到 医院检查,疑诊肺结核,但至今未到本中心就诊,请接通知后三天内对病人进行追踪调查,了解病人动态并及时动员病人到 XXXX 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或 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接受正规治疗,并填写回执,及时反馈 疾控中心结防部门。谢谢您的配合!
XXXX 疾控中心
日期
病人追访通知单(反馈县疾控中心结防所) 编号
乡镇(街道) 村 病人,
电话号码(或手机) 。
追访次数: 第 次
追访方式: 电话 家访 信访
追访成功: 病人(家属)签字
如果追访不成功,其原因是:
1、查无此人
2、病人已迁走
3、病人暂时外出
4、病人拒绝就诊: 病人(家属)签字
5、误诊
6、其他
请将此结果及时反馈XXXX疾控中心结防部门,谢谢!
调查单位
调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单寄出日期 年 月 日 回执收回日期 年 月 日
病人追访通知单(反馈县疾控中心结防所) 编号
先生(女士):
据 医院报告,您可能患有肺结核,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请接到此通知后,及时携带本通知到X X X X 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或结核病定点医院 (
地址: 电话: )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后将给您免费治疗。谢谢您的配合!
XXXX 疾控中心
日期
附件2: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要求
肺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是指在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时间痰检、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达到规律治疗。
一、肺结核病人痰检
(一)痰检时间。
1.初治涂阳病人(含重症涂阴病人)在疗程满2、5、6个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8个月时,各查痰一次。
2.初、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痰菌仍为阳性时,应在治疗满3个月时增加查痰一次。
(二)要求。
1.初诊病人应送3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清晨痰)。如无夜间痰,在留清晨痰后2-3小时再留取一份痰标本;或在送痰时,留取两份即时痰。疗程中或复诊随访病人应按时查痰,每次送检2份痰标本,即时痰和夜间痰。
2.痰标本采集:即时痰为病人就诊时咳出的痰液。清晨痰为清晨深咳出的痰液。夜间痰为就诊前夜间咳出的痰液。痰标本应以脓样、干酪样或脓性粘液样性质的痰液为合格标本,痰量应为3-5毫升。应由检验人员或专人验收痰标本,痰液不合格者,要求重新送检。难以获得合格标本时,也应进行细菌学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时参考。
3.送检时,接诊医师应填写检验单。填写项目包括:病人姓名、地址、登记号(或门诊序号)、送检日期(或初诊日期)、送检原因(初诊病人或随访病人)。检验单应与痰标本分别放置在不同容器中送实验室待检。
4.实验室检验人员收到痰标本后,应仔细核对标本和检验单各项内容,查看痰标本是否合格。随后按顺序编号,及时检查和登记,并将检验报告单送接诊医生。对不合格标本要求重送。
二、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肺结核病人管理方式包括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强化期督导和全程管理。对初治和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采用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对涂阴肺结核病人采用强化期督导即在病人治疗强化期采用全程督导治疗管理,继续期采用全程管理。
(一)全程督导化疗管理指在病人治疗的全过程中,病人的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志愿者督导员的直接面视下服用抗结核药物。它是保证病人全程规律用药最有效的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地方最好由医护人员或乡村医师执行督导化疗,在边远山区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则可由接受过培训的家庭成员、学校教师、乡村干部等志愿者执行督导化疗。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涂阳肺结核病人,也应按照全程督导化疗管理的要求进行治疗管理,并作好记录工作。
(二)强化期督导指在病人治疗的强化期(一般为2-3个月),病人的每次用药采取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管理,继续期采取全程管理方式治疗管理。主要用于涂阴病人的治疗管理。
(三)全程管理指在病人治疗的全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督促病人在自服药的情况下,完成全疗程的治疗,以保证治愈率。一是对肺结核病人进行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病人治疗的自觉性和顺从性;二是督促病人定期到结防机构门诊取药和按要求送检痰标本;三是在病人治疗期间,结防机构的医护人员要定时进行家庭访视,核查病人家中的剩余药品量,也可以进行尿液抽检,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通过上述一系列综合性措施,以保证病人联合、规律、适量和全程的完成治疗。
三、肺结核病人的规律治疗
(一)治疗记录:对每例接受抗结核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必须由督导员填写一份“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病人取药时携带治疗记录卡。治疗结束时,由村医生送至乡防痨医生,转送县结防所(科)保存。
(二)规律治疗: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化疗方案按时服药,完成疗程。
附件3:新登记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指南
肺结核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是主要的传染源。与涂片阳性病例密切接触的人群,极易受传染和发病,接触的时间越长,造成接触者感染的危险也就越大。一个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如果得不到正规治疗,一年中可传染10-15人,被感染者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可能性约为5-10%。所以说,对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以早期发现病人并给予彻底治疗,这是结核病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新登记的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包括初治和复治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包括与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二、检查程序
1.以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新登记的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为线索,调查询问其密切接触者是否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并填写在病人病案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上。
2.结防机构人员对新登记的涂阳病人需进行有关密切接触者检查重要性的宣传教育,请病人将宣传卡(附1)转交给密切接触者,并通知有肺结核病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到结防机构进行检查。
3.密切接触者接受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到病人病案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上。
三、密切接触者检查方法及处理原则
(一)检查方法。
1.对0-14岁儿童有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PPD检查。
2.对0-14岁儿童PPD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泡等强烈反应者、≥15岁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
3.对0-14岁儿童胸片有异常阴影者及≥15岁拍摄胸片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二)处理原则。
1.凡符合上述拍片和查痰标准的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及检查结果,要登记在病人病案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上,也要登记在“初诊病人登记本上”。
2.对检查发现出的肺结核病人,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治疗管理。
3.经检查没有异常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宣传。
宣传的重点:
(1)一旦出现可疑肺结核病症状,应立即到指定的结防机构就诊;
(2)肺结核不可怕,绝大多数是可以治愈的。
四、统计汇总
县级结防机构根据密切接触者登记表每年进行统计,省、地、县级结防机构对新登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报表每季度进行统计报告(附2)。
附:1.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宣传卡
2.___年___季度新登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报表
附1: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宣传卡
肺结核是一种主要经呼吸道传播的国家乙类管理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是主要的传染源,与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同事、同学等被称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有可能被传染上结核菌,受结核菌感染后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机会约5-10%。
为了保护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身体健康,使结核病尽可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减少结核菌的传播,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尽快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以便及早发现是否患有结核病。
我国政府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的治疗和管理,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通过正规的治疗可以痊愈。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_________结防所(疾控中心结防科)
附2 :___年___季度新登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报表
填报单位:
本季度涂阳病人数: 例
接触者类别 0-14岁检查情况 ≥15岁检查情况
接触者数 检查人数 发现病人 接触者数 检查人数 发现病人
涂阳 涂阴 未痰检 涂阳 涂阴 未痰检
家属
非家属
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含义
一、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占其同期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二)公式: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 网络报告病人数发现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可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获得;分母为辖区内医疗机构同期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需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中获得。
二、病人转诊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数占同期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二)公式:病人转诊率(%)= 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数;分母为辖区内医疗机构同期网络报告的需转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获得。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向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但并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中,通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后到达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所占的百分比。
(二)公式: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追踪到位病人数应追踪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过追踪后到达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分母为辖区内医疗机构同期报告但未到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
四、病人系统管理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系统治疗管理的病人数占其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二)公式:病人系统管理率(%)= 系统管理的病人数登记病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所登记的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按时查痰、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达到规律治疗的病人数;分母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同期所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从结核病人登记本中获得。
五、病人家属筛查率
(一)定义:指一定期间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的百分比。
(二)公式:病人家属筛查率(%)=所有接受筛查的人数 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人数 ×100
(三)公式解释:分子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所有接受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的人数;分母为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同期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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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