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七日
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全市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1318起,死亡7人,直接财产损失547.4476万元,分别占火灾调查总数的28.8%、35%和25.4%。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以源头防控和隐患整治为主要手段,以实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为目标,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电气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市场管理;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建筑电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相关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结合高层多业主建筑专项整治、农村消防工作、出租房屋整治、“三合一”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等工作,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电工或中介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将电气防火安全作为全市防火安全巡查队检查和宣传的重点内容,督促基层政府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建立电气防火安全挂牌制度,对电气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政府挂牌的方式督促其整改到位;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四)长效管理。建立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可采取“多员合一”的办法,落实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将电气安全与保险行为相挂钩,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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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