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建国60周年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3月1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查处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耀祥、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任副组长,市消防、文化、工商、安监、建设、教育、人防、卫生、交通、旅游、广电、商管、质监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刘祥模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旅游部门具体负责。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消防、建设、人防、安监部门具体负责。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公安、消防、工商、商管、文化部门具体负责。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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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