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铁岭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0.14 13:272609

铁岭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银州区、清河区由240元调整为380元;

2.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铁岭经济开发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银州区、清河区为4元;

2.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铁岭,经济开发区为3.5元。

请各地区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铁岭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0.14 2609

阳泉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0.15 2095

大连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0.14 2229

丽水市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0.26 2186

朝阳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0.15 1915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