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关于批转南充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报送的《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
南充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自2003年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94号)以及今年1月14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到今年4月底,全市已偿付拖欠工程款12500万元,偿付民工工资4256万元,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还款计划,按时偿付拖欠款
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拖欠工程款情况已调查统计完毕。据调查统计,截至5月28日,全市共拖欠工程款38113万元。其中:政府拖欠23530万元,房地产拖欠2654万元,其它拖欠11928万元;市本级拖欠工程款9178万元。其中:政府拖欠6950万元,房地产拖欠143.8万元,其它拖欠2079万元;全市拖欠民工工资总额为4522万元。其中:2003年拖欠1429万元,2003年以前拖欠3093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欠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三年还清拖欠款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还款计划。还款计划要分年度制定,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相关责任人。政府拖欠款2004年要偿还50%,余下50%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还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还款计划,确保三年基本还清拖欠款。
二、切实搞好统计工作,认真实施清欠统计月报制
建设部、省建设厅以及市建设局已正式开启使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的网络统计上报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要求,按月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随时监控清欠工作情况,并按月向同级政府报告统计数据。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发生新的拖欠
1、从今年起,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要有计划部门下达的建设计划,同时还要有同级财政部门的资金证明。否则规划部门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立工程项目资金审查制度。凡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到位额低于30%的不得准予开工建设。资金证明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并实行监管,凡银行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的相关责任由银行承担。
3、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各地要积极推行以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改革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运用经济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市建设局已转发了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培育和建立工程担保市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联系银行和保险公司,大力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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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