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关于乡干部和小学教员执行地区津贴问题的通知

2018.11.06 14:041443

关于乡干部和小学教员执行地区津贴问题的通知

在有地区津贴的地区工作的乡干部、小学教员,原则上应该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样享受地区津贴。但因一九五六年工资增长总额已经分配完了,今年对于乡干部、小学教员执行地区津贴所需的款额不能增拨,如果此项费用各省、区可以自己解决,即可从一九五六年七月份起执行,如果不能自己解决,就推迟到一九五七年一月份起执行。希将执行时间报国务院备案。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乡干部和小学教员执行地区津贴问题的通知

2018.11.06 1443

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2018.11.06 1322

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8.11.02 1588

关于新建立地区性津贴(补贴)制度要事先报批的通知

2018.11.01 124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8.07 2256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