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199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鉴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为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市政府同意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委员: 谭国箱(市劳动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辛本兰(市劳动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翟忠泰(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员:申庆三(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广琪(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李 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观友(市运输局副局长)
邱清宇(市总商会副会长)
黄造基(市劳动局局长助理)
刘文就(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处处长)
沙焕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刘文就兼任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劳动 仲裁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新闻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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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