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环保局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市环保局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建设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要求,为实现我市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2005年把我市建设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建设中西部人居环境最佳城市之一为目标,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树立优美城市整体形象。
二、创建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2005年初步建成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太原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荣怀(市长)
副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张丁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志强(市经委主任)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李艾珠(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燕和平(市公安局局长)
张 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恩友(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王建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牛守源(市编办主任)
刘 剑(市计生委主任)
冯 霞(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 乔亮生(兼)
副主任:冀克平(兼) 梁丽明(兼)
常务副主任:郭玺(市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庞虹 张秀芬 张安武 郭洪滨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组织协调、指标分解、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创建工作组
组 长: 冀克平(兼)
副组长:孙仲英(市环保局副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崔跃生 马千九 赵海江 张 智 弘田树人?ね跷蓝?
李定生 郭永会 李玉杰 陈继光 孙建星
严 庆
负责完成创建规划或计划,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归类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完成创建验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含图像资料)。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副组长:孙占良(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张林虹 郑安洁 赵欣 潘颖文
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新闻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2月至5月)
1、市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拟定创建目标和职责。
2、各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实施计划
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3、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工作主题,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参加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5年5月至12月)
按照职责及分工,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
6月,市创建领导组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9月,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验收准备阶段(2006年1月至4月)
1、2006年3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总结创建工作,上交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2、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对创建的原始记录、工作资料和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3、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申报验收阶段(2006年4月至6月)
市政府向山西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29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每季度向市创建办公室汇报;对尚未达到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检查验收前达标。创建成果将作为评比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太原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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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