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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12.29 11:001618

上海市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属单位:

2007年是《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年和攻坚年。为了促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的政治稳定和一方平安,现就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2007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本市校园安全工作全局,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主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现实需要出发,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安全法制、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倡导安全文化、加大安全投入,共同构建确保校园一方平安的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2007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具体任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源头控制;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设置,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把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部门、各院系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列入市级文明单位、委级文明学校考核指标内容。

(三)继续实施并深化安全生产责任签约考核制度。2007年3月底前,市教委将继续开展同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做到签约率100%。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签约考核制度,做到二级签约率100%,三级签约率95%以上,通过层层签约、考核,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市教委将继续采取“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校园本质安全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整套运转机制和办法,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管住源头,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分类演练。按照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整合本单位各项人力、物力资源,形成一套适合学校特点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体制。

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安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检查整改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事故苗子,要及时预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责任,确保隐患得以彻底清除。

(一)继续深化出租场所、地下空间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要在已开展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等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已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坚决措施,扎扎实实地抓落实,抓反复,确保不留遗患,确保整治到位。

(二)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类别进行检查整治,逐步消除火灾隐患;要通过定人、定时、定措施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的隐患。

(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市教委将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的摸底调查,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源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

(五)加强学校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除对生产安全等合法协议、合同加强鉴定外,必须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校刊、广播、校园网络等资源,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需引以为戒的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校园安全舆论监督。要注重宣传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让安全宣传进校园、进院系、进班级,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九 条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积极强化安全专职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安全专职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四)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登记的特殊作业岗位,做到100%持证上岗,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和责任人。

(五)完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与安全业务素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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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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