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6〕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汕头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汕头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汕府(2005)120号),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我市位于广东省东部,东南濒临南海,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之美称,是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著名侨乡。现全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人口491.29万人,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六个区和南澳县。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海陆空交通综合配套、电力供应充足、通信发达;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形成化工塑料、超声电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机械装备、工艺玩具、印刷包装、音像材料等八大工业门类,建成工艺玩具、纺织服装、精细化工、音像材料生产基地;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日趋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城市面貌得到了极大改观,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200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1289.42亿元,GDP650.83亿元,人均GDP13298元。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市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作部署,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监管监察,深化检查整治,强化基层基础,加大宣教培训,严肃责任追究,各类伤亡事故总量得到一定控制。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平稳。2005年,我市亿元GDP死亡率为0.52,十万人死亡率为6.88,均低于全省平均死亡率。但是,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趋于上升态势,2001一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年均死亡336.8人,年均同比上升3.28%;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2005年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78.26%和15.65%;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职业卫生保护问题突出,存在着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2001一2005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事故的87.5%;一些地区、一些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加,2001一2005年,全市发生一次死亡3一9人重大安全事故19起,年均同比增加0.6起,2005年发生了1起一次死亡31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增速发展,我市企业经济成分和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多元化,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异军突起,数量急剧增加,加大了安全生产难度;行政区划调整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以及大批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车辆的迅猛增长,更增大了工矿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压力;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中遇到的欧美发达国家实行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 8000)贸易壁垒,伴随经济的全球化、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的加强所带来的发达国家、地区“高风险产业”“风险转移”的现象,也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还不配套、不完善,有效贯彻落实还不到位。
二是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严重滞后。安全监管组织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装备短缺,执法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大量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技术创新与改造能力,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弱。
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控制能力不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还存在漏洞,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尚未健全。
五是安全科技相对落后。安全科技还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六是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薄弱。重视、关心和参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全民“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比较淡薄。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依法整治,形成安全生产法制化;坚持标本兼治、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科技兴安”,技术、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促进安全科技、科学管理、安全装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坚持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管理规范体系、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工矿企业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与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我省先进地级城市水平,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其分类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具体是:
至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目标:到2010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
至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下降;
至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35%以上;
至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25%以上;
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30%以上;
至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市、县区建立起独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镇(街道)设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初步形成完善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网络体系。
3、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技术管理规范体系,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信息网络、应急救援系统反应运行快速有效。
5、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提高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安全科技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6、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市、县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7、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技术管理规范,制订出台《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汕头市属企业及中央与省在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制订修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以及电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水利、邮政、电信、旅游、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与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形成安全技术管理规范体系完善更新机制。
(二)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与监管队伍。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监管队伍建设,市、县区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整合市、县区政府负责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县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电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水利、邮政、电信、旅游、消防、特种设备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队伍;镇(街道)设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作用,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三)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建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特别是在汕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的科研资源优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科学的研究;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安全学科建设和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战略性起步工程。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依托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组织网络,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市、县区等多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加强救援装备的配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能力。落实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着手并逐步全面推广,使各行业各企业建立起完善、有效的针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以及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预防预测制度,为各级政府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通过各企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等组织,网络技术力量,建立人才库,成立专家组,大力聚集和发展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积极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壮大安全生产专业队伍;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中相关机构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监管防范、应急救援、事故分析鉴定等方面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服务的技术保障。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构建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化的全方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培育和壮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力量,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突出强化企业员工上岗前与岗位教育培训,以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运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以及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实施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和建档;落实市、县区、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多级的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安全巡查制度和重点隐患月报制度。督促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研究实施我市黄厝围片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形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事故隐患预防控制体系。
(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县区二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构,配齐专业监督检查人员和设施装备,强化对存在粉尘、毒物等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化工、医药、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卫生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十)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十一)促进安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和大量推广普及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工艺、材料、装备(产品)。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依法把好中介机构“准入关”并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登记、注册和收费等管理办法;坚持培训与考核相分离、评价与评审相分离、收费标准规范统一等原则,进一步增强中介服务的工作透明度和效能,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建立满足市场需求又市场运作、优质高效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
(十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与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分级负责、归口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逐步实现专项整治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四)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组织引导作用,制定实施社区安全建设规划。把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推动社区安全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控制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下达事故控制指标等形式,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目标并实施考核;实行安全事故和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制。电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水利、邮政、电信、旅游、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与领域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本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考核,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机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信息、监管监察与应急救援装备、宣教培训、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促进安全生产投入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五)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以及电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水利、邮政、电信、旅游、消防、特种设备等发展规划并保障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完成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
(六)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试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提取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等方面。
(七)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严把开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产品、设备及设施等市场准入制度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社区基层组织以及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九)大力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全民安全文化素质。积极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本市以外地区特别是先进地区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吸收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充分利用本市以外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
五、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在有20名员工以上企业及所有高危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档案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依法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实施考评;并以此为途径,督促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注册安全主任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企业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行为,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建立市、县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四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网络,市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技术平台,县区建立本县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立本镇(街道、工业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站,企业建立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点,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的跟踪监控。
(三)黄厝围片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对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黄厝围片区易燃易爆物品库区企业实行整体搬迁,审定实施《汕头市黄厝围易燃易爆物品库区企业整体搬迁规划方案》,加快对该片区易燃易爆物品库区企业实施“关、停、搬、转”,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市、县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并建立企业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状况、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监管执法等几大信息数据库或系统;逐步与公安、消防、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文化、环保、卫生、工商、质监、海事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实现网上资源的链接和共享,充分利用各自资源,采取“大联控”的办法,在法规制订实施、企业设立、项目许可、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取得最有效的合力和最大的功效,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力争做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警机制。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依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研究,编制实施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种救援机制和力量,做到整合力量,资源共享,理顺机制,全面合作,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时、高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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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