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23个部门编制完成的。《规划》总结了“十五”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分析了未来五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拟定了安全生产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确定了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是“十一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
目 录
前 言 1
一、北京市安全生产现状、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4
(一)'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4
(二)主要问题 7
(三)形势和挑战 8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总体目标 10
三、主要任务 12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2
(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3
(三)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 14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4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15
(六)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 17
(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18
(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8
(九)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20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21
(十一)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21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22
四、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 23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 23
(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工程 24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24
(四)培训和教育工程 25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26
(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26
(七)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26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7
(一)加强领导,完善体制 28
(二)依法行政,落实责任 28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29
(四)科技创安,加强保障 30
(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32
(六)统筹安排,跟踪评估 32
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中共北京市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一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大部署。
'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是本市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4]2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至2010年本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本规划是本市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先后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治安管理总队)、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国防科工办)、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运输管理局、市路政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衔接。
本规划中凡涉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部门的内容,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实施期为2006年至2010年。
一、北京市安全生产现状、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1.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十五'期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基础,本市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研究提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许可办法和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市、区县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3.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不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排财政资金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4.'十五'期间,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情况: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
'十五'期间本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逐年上升,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5年与2000年相比,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61.8%。
图1 2000年至2005年本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统计图
(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得到控制。
'十五'期间本市工矿商贸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增幅较大,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基本得到控制。2005年与2000年相比,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4.8%。
图2 2000年至2005年本市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统计图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十五'期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净增长较快,私人机动车大幅增加,'十五'期间本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2005年与2000年相比,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40.1%。
图3 2000年至2005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统计图
'十五'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首都的特殊地位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事故总量偏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十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事故共死亡8949人,平均每年死亡1790人,事故总量仍然偏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2001年至2005年,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起。
2.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本市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25.58万个,从业人员705.15万人(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数据),市、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监管人员529人(到2005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依然薄弱。监管手段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街道、乡镇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
3.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操作规程不规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落后或欠缺、安全保障能力差,安全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不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
(三)形势和挑战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邦交国家使馆所在地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主要所在地,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承担着'四个服务'的功能。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首都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十一五'期间,正值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呈现出重要的新趋势,面临着新的挑战。
经济快速增长和总量不断增加。'十五'期间本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突破5000美元。'十一五'时期,本市经济仍将处于持续高速发展期,根据工业化进程中事故发生规律和西方国家经历,本市正处于事故易发期。
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多元化。本市正处于产业转型期,传统工业和现代制造业交织,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存;煤矿、非煤矿山等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安全保障低的状况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型工业项目的引进和大型产业基地的建立,构成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
人员密集场所数量众多。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大型商(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数量不断增加,在京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日益增多,人员流动规模和特定区域人口密度增大,增加了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
城市'生命线'安全基础脆弱。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线密布交错,高负荷运转使用,部分设备设施老化,防御灾害水平普遍较低,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大。
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十五'期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加20万辆,机动车快速增长加剧了与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的矛盾,'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控制难度仍然较大。
建设项目和建筑规模增长迅速。'十一五'期间,正值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筹备期,城市建设项目多、施工任务重,年开复工面积保持在一亿平方米以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机率增加。
综上所述,'十一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将呈现复杂、多变的局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既要解决遗留问题,又要处理新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应对。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监管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初步建立,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0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10%以上;2010年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以上。
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火灾:死亡人数不超过0.35人/10万人,比2005年下降4%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降到6.0以下;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到2015年,实现首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控制在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保障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科技含量,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执法手段科学化、执法监察信息化、执法工作标准化。
(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本市应急救援基础性工作。建立市和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开展事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场所,添置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抢险能力。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区县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救援范围要覆盖本辖区内的高危行业和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救援服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和抢险能力。
(三)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
广泛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灵敏高效、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本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连接的信息系统,市和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逐步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制定行业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完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相关管理办法,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运输、建筑、人员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
(六)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企业负责、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制定本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参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优化分布和监控方案》,对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进行评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完善北京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在危险物品经营单位的销售场所、储存场所安装图像监控系统等措施,促进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实施重大危险源调查、申报、登记、备案、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消除的计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短期内难于彻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加强监管,严密监控,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十一五'时期,每年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特种设备、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以及其他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落实整改责任、监管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对经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综合采取各项治本措施,抓紧予以消除。推动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的'三线隐患'整治工作。
(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发布和不断完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点制定和完善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规范上升为政府规章,使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强制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打牢企业管理的基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中央在京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管权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重点监管。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监管指导意见,把好市场准入关。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派驻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提供安全生产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采取企业自我评估、中介评估等形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九)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体系,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创建和发展,推动本市形成种类、功能齐全的中介服务网络。支持安全生产专业检测检验、评价、培训、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核,促进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开展职业危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淘汰有毒有害的材料和工艺;大力推广职业危害治理技术,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十一)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
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以各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各种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每两年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每两年由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各类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制度,每年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依法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特别要强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基地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安全生产三级、四级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
四、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以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的实施,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
为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水平,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提升城市安全救援水平,建设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应急保障设施系统,储备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装备和抢险物资信息,建立横向、纵向应急救援信息数据网,增强与国家和本市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联动,实现与专项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网络连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旅游、特种设备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应急反应系统。加强市和区、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工程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本市急需要有专门力量从事安全技术基础工作的研究、策划和具体运作,承担起提供作业场所和事故现场技术数据分析、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监控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开发安全生产培训模拟教学设备设施等技术支撑工作。为此,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立矿山、非矿山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及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和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中心,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矿山安全实验室。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是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公效率、强化服务职能的需要。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灵敏高效、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资讯系统等,开发应用一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软件,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培训和教育工程
为适应本市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对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能力,建立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网络和培训体系,联合科研、教学机构,立足工程技术、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科研开发和中介服务为一体,建立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教学楼、实验室、电化教学等设施,开发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软件管理系统,编写出版质量高、实用性强的安全生产教材,向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为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实现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积极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地铁、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及其他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市和区、县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建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状况遥感动态监测、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民用爆破器材运输GPS监控等监测、监控信息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非煤矿山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场所的远程监控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监管系统,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地监测实时监控网络建设工程。
(七)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是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因素。'十一五'期间,本市要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重大危险源高科技集成保障系统等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液氯替代产品的可行性研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地下矿山尘毒危害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重大伤亡事故智能诊断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危险化学品科技应用技术,实施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科技创新工程;开展化工与新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工程、探索适合北京煤层地质条件的生产工艺,研究顶板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和冲击倾向地质条件矿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煤矿顶板灾害治理和冲击地压防治工程。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现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体制,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保证本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完善体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理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分工,努力解决执法主体监管缺位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和探索新的、科学的、可操作的联合执法方式,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二)依法行政,落实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安全生产许可主体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公示制度,实施全社会监督。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应依法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从源头上杜绝形成新的事故隐患。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和区(县)、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各级政府、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评比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自我约束机制。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各级财政预算要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予以保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投入。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增加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将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用于事故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办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拓宽投资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吸引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地下空间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四)科技创安,加强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扶植和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安战略,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科技升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建立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在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重点开展重大伤亡事故智能诊断和仿真模拟系统、事故隐患辨识评价技术、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等研究,进行危险化学品爆炸及燃烧、腐蚀、毒害试验等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体制和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制,加大项目库建设力度,拓宽项目来源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技术研究力量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经济主体和科研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甄别、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前瞻性技术难题等管理理论及科学技术理论基础研究,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对适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科技最新成果及时推广应用。
(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规划的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折子工程,明确责任人和规划实施进度要求,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有效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组织相关机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律体系;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组织相关机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组织相关机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创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六)统筹安排,跟踪评估
采取灵活方式,对规划进行评估。各责任单位在每个规划年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评自查活动,检查规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评估活动负责指导,并对评估活动进行检查。
根据本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阶段进行规划评估。'十一五'中期,以'确保奥运'为主题,对与奥运会相关的规划任务和工程项目作重点评估;'十一五'末期,对本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阶段性评估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为保障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和重点工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评估考核办法》,对有关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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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